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9年度,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不断夯实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全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47号)要求,省水利厅对11个设区市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分数及等级予以通报。
附件:各设区市2019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分数及等级
各设区市2019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分数及等级 | ||
设区市 | 考核分数 | 等级 |
赣州市 | 97.27 | 优秀 |
九江市 | 95.07 | |
宜春市 | 94.20 | |
景德镇市 | 94.07 | |
鹰潭市 | 93.27 | |
抚州市 | 92.20 | |
新余市 | 91.93 | |
上饶市 | 91.20 | |
南昌市 | 90.73 | |
萍乡市 | 90.13 | |
吉安市 | 87.40 | 良好 |
原文链接:http://slt.jiangxi.gov.cn/art/2020/10/29/art_28230_2879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