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水利局局长 刘少云
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水利行业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对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自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以来,随着政府监管主体责任逐步落实到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逐渐好转。然而,一些地方和行业仍然事故频发,表明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是因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目前萍乡市有19家在册水利施工企业,加上外地驻萍施工企业和各类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共上百家,且水利行业点多面广,光靠水行政主管部门去监管的话难免会百密一疏。因此,要保障我市水利行业生产安全,除了外在监管约束,更关键更重要的是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水利安全生产体系
进一步推动全市水利行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有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上级监督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水利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那么,要真正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须抓好以下三方面:
一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行为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上,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总责。其它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须根据各自工作任务特点,按照“一岗双责”确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并明确奖惩制度,确保责任制层层有效落实。
二是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尊重科学,探索和把握规律,运用安全目标管理、事故预测、标准化作业、信息化管理等安全生产现代化管理模式,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安全管理技术人才培训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
三是投入财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物质技术条件,其作业场所与生产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保证持续、稳定的投入,是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是动态变化的,随环境、人、设施设备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安全生产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与时俱进。始终在认识上保持高度警惕,在制度上严密有效,在技术上支撑有力,在监督检查中严密细致,在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才能做到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强化水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是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维护执行者,应该严格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发生,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安全监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升。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进步,许多新技术手段应运而生,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安全监管人员始终要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加强对新文化、新知识的学习。一方面要进一步调整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增强自身的文化理论水平,进一步吸收先进理念,转变传统思想,创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更好地为安全监管工作服务。另一方面要加紧对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掌握国家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不断调整执法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增强执法能力,更扎实地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成为一支与时俱进,作风硬、业务强的安全监管队伍,来适应新形式下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服务意识。安全执法是手段,预防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的目标。因此,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就是我们工作的落脚点,只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了,才是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必须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在关注结果的同时,更要注重过程,把工作重心不断推前,以预防为主,从预防入手,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适时地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等等;适时地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查找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进一步规范其生产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其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真正体现安全监管人员不仅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的监管者,更是他们的服务者。
三是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检查的力度。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或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形势的稳定,执法检查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监管人员要充分利用好这个有力手段,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扩大检查面,严格查处安全违法行为,来保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单位真正得到落实。执法检查应根据水利行业的特点,分重点、有目的地针对水利工程建设、水工程运行管理、危化品、水文监测、水工程勘察设计、水工程质量检测等领域实施。查找生产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安全设施、设备不到位或私自拆除、损坏及特种设备到期未按规定年检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存在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直至整改完毕。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管控措施,同时跟踪整改进度,督促尽快完成整改,做到检查一家,完善一家,提高一家,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水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予以查处。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较小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严惩责任人,警示全体员工,进一步提高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防范,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单位得到进一步深化。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更要依法处理,追究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义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责任追究方式,起到惩处一家,警示一片的效果,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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