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3〕90号)《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8〕24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水电函〔2019〕33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农村水电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经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确定,现将广西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及“双主体”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请相关责任岗位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企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人工作有变动的,请及时做好责任交接、责任人调整和报备等工作。
附件:1.2021年广西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2.2021年广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3月26日
附件2:2021年广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名单.xlsx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dtxx/tzgggs/t83867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