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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公示名单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作者:佚名

      按照《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水资源〔2017〕17号)要求,经过各县(区)人民政府申报、创建,自治区水利厅对2020年节水型社会创建县(区)进行材料审核、现场验收等工作。现对第四批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的县(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水利厅反映。

  联系电话:0771-2185078

  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公示名单:

  南宁市江南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钦州市钦南区、钦州市钦北区、玉林市福绵区、贵港市覃塘区、百色市田东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来宾市象州县

  

  2020年12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dtxx/tzgggs/t72349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