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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就水土保持技术质量问题约谈2家建设单位和15家技术服务单位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云南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办水保函〔2020〕564号)规定,2021年1月26日,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国柱分别对未通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的2家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验收评估单位,未通过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的11家方案编制单位开展约谈。

  约谈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被约谈单位一定要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增强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约谈要求,建设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增强法律意识和红线意识,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意见,组织各参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抓好整改,重新组织验收和报备。验收评估单位要认真学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指导和服务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项目所在地州(市)、县水利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时完成整改。

  约谈要求,方案编制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熟悉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特点,准确把握好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深入项目现场调查、勘测和资料收集,科学分析评价水土保持敏感点和限制性因素,严格把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关,为全省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技术保障和支撑。同时,要认真剖析问题出现的原因,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健全完善和发挥好质量内控机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经过约谈,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均表示会汲取教训、深刻反思,深入查找自身原因,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厅水保处、省水保总站负责人,有关州(市)、县水利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约谈会议。


原文链接:http://wcb.yn.gov.cn/arti?id=7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