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建设“幸福河”的时代号召,云南省积极组织推进全省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促进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
一、高位部署全省美丽河湖建设。2019年《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省总河长令第5号)提出“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把云南的每条河流都变成一道靓丽风景线”总体目标,系统推进全省各类河湖的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建设,到2023年完成全省美丽河湖的评估评定工作,建立云南美丽河湖名录。
二、科学编制全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2020年7月,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印发了《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结合云南省实际,采纳了水利部关于“幸福河湖”要义、指标体系、示范河湖建设标准等新要求,广泛征求了各省级河(湖)长及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强调分类申报、全域评定、多元参与、正负激励相结合,确保全省美丽河湖评定的前瞻性、有效性、精准性。
三、及时出台美丽河湖建设省级以奖代补政策。2020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河长制办公室、省财政厅联文印发《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省级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奖补规模为全省每年1亿元,从2021年起连续4年对美丽河湖建设各项任务完成较好的州(市)进行奖补,激励各地加大美丽河湖建设力度。
四、有序推进2020年全省美丽河湖建设评定。组织16个州(市)人民政府制定2020年度美丽河湖建设计划,开展全省底栖动物监测和水生态调查专题培训,全面开展全省河湖水文化专项调查工作,初步建立云南省河湖水文化档案。各地探索挖掘河湖水文化建设亮点,集中力量推进一批河流(河段)、湖泊、水库、水利风景区建设成为美丽河湖。全省已评定县级美丽河湖400个,州(市)级美丽河湖287个,省级美丽河湖116个。各级美丽河湖申报对象均开展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共收到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14.7万份,美丽河湖候选对象公众满意度均超过90%,全省美丽河湖建设“比、学、赶、超”和公众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日趋浓厚。
下一步,云南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河(湖)长制,以美丽河湖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奖补政策激励作用和第一批美丽河湖示范效应,推进河湖生态综合治理,加强水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修复,提升云南省河湖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持之以恒地打造让流域内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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