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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云南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关于云南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妥善解决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主要矛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遵照水利部第32号令《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的要求,云南省水利厅组织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牵头制定了云南省11条跨州(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形成了《云南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方案成果科学性、合理性,现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水政法〔2017〕26号)要求,将《云南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上网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0年10月13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关家康0871-63602406

  杨 霄 18669169880

  电子邮件:ynszy320@126.com 、240356115@qq.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云南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邮政编码:650021

  附:《云南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水利厅

  2020年9月14日

  

   云南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解决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主要矛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遵照水利部第32号令《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对象

  按照水利部部署安排,本次跨州(市)河流水量分配工作为11条跨州(市)河流:漾弓江、达旦河、渔泡江、普渡河、牛栏江、曲江、甸溪河、清水江、落漏河、小江、以礼河。

二、分配方针

  以云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以及各州(市)现状用水情况为基础,根据云南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云南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成果以及国家批复的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遵循公平和公正、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和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和用水需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等,在国家下达我省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提出各流域内各州(市)多年平均水量分配份额、不同来水频率下的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指标和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

三、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二)统筹流域内外、上下游及现状、未来用水需求;

  (三)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四)优先保证生活和基本生态用水。

四、分配意见

  本次水量分配工作以流域地表水可分配水量为分水对象,可分配水量是在国家下达我省及长江、珠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考虑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后得出的可利用量,地下水资源及非常规水源不参与分配,跨流域调入及调出水量作为边界条件,不计入可分配水量。已经实施或者批准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调入的水量,按照规划或者有关协议实施分配。如遇2030年调水工程无法按批准水量供水,则流域涉及州(市)可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增加本流域用水量。

  按照流域地表水可分配水量,各流域涉及州(市)多年平均及不同来水频率水量分配意见如下。

  表1 2030年各流域套州(市)分配水量及边界条件

  单位:亿m³

  

  河流

  州(市)

  地表水分配水量

  边界条件(不参与分配)

  多年均值

  75%

  95%

  调入水量

  地下水

  其它

  漾弓江

  丽江市

  1.79

  1.95

  2.16

  0.00

  0.04

  0.00

  大理州

  1.63

  1.78

  1.98

  0.00

  0.05

  0.04

  合计

  3.42

  3.73

  4.14

  0.00

  0.09

  0.04

  达旦河

  丽江市

  0.04

  0.07

  0.08

  0.20

  0.00

  0.00

  大理州

  1.26

  1.50

  1.62

  1.26

  0.05

  0.02

  合计

  1.31

  1.57

  1.70

  1.46

  0.05

  0.02

  渔泡江

  楚雄州

  0.65

  0.66

  0.71

  0.74

  0.00

  0.01

  大理州

  1.14

  1.22

  1.39

  1.48

  1.26

  0.08

  合计

  1.79

  1.88

  2.10

  2.22

  1.26

  0.09

  普渡河

  昆明市

  8.17

  8.12

  8.56

  8.94

  16.28

  0.48

  楚雄州

  0.45

  0.44

  0.45

  0.46

  0.11

  0.01

  合计

  8.61

  8.56

  9.01

  9.40

  16.39

  0.49

  牛栏江

  昆明市

  1.92

  2.28

  2.16

  1.10

  0.06

  0.00

  曲靖市

  3.00

  3.35

  3.23

  0.02

  0.01

  0.02

  昭通市

  0.76

  0.85

  0.82

  0.00

  0.00

  0.03

  合计

  5.68

  6.47

  6.21

  1.12

  0.07

  0.05

  曲江

  昆明市

  0.14

  0.14

  0.15

  0.15

  0.00

  0.00

  玉溪市

  4.45

  4.27

  4.77

  5.14

  2.40

  0.31

  红河州

  0.77

  0.75

  0.81

  0.84

  0.00

  0.01

  合计

  5.36

  5.16

  5.72

  6.14

  2.40

  0.31

  甸溪河

  昆明市

  0.13

  0.13

  0.16

  0.00

  0.00

  0.00

  曲靖市

  0.92

  0.93

  1.14

  0.00

  0.00

  0.00

  红河州

  3.98

  4.04

  4.94

  0.00

  0.04

  0.02

  合计

  5.02

  5.10

  6.23

  0.00

  0.05

  0.03

  清水江

  曲靖市

  0.18

  0.18

  0.19

  0.20

  0.00

  0.00

  文山州

  3.27

  3.33

  3.57

  3.70

  0.00

  0.00

  合计

  3.45

  3.51

  3.76

  3.90

  0.00

  0.00

  落漏河

  丽江市

  0.03

  0.03

  0.03

  0.00

  0.00

  0.00

  大理州

  0.66

  0.71

  0.74

  0.10

  0.00

  0.00

  合计

  0.69

  0.74

  0.77

  0.10

  0.00

  0.00

  小江

  昆明市

  1.78

  1.92

  1.88

  0.00

  0.01

  0.01

  曲靖市

  0.44

  0.47

  0.46

  0.00

  0.00

  0.00

  合计

  2.22

  2.39

  2.34

  0.00

  0.01

  0.01

  以礼河

  曲靖市

  1.33

  1.34

  1.39

  1.45

  0.00

  0.00

  昭通市

  1.42

  1.44

  1.49

  1.56

  0.00

  0.01

  合计

  2.75

  2.79

  2.87

  3.01

  0.00

  0.01

  备注:地下水及其他水源供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于四舍五入原因,表中显示数据为0.00亿立方米,但不代表无地下水及其它水源。

五、主要断面控制指标

  选择13个断面作为省级水量分配控制断面,确定断面下泄水量及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断面基本均为已建或规划新建的水文站点,便于进行断面实测径流核定。断面下泄水量考虑了流域调入、调出水量,通过水量平衡计算得出。综合考虑生态和下游生活、生产和航运等用水需求,确定各断面的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牛栏江的断面控制指标要求沿用国家批复的《牛栏江水量分配方案》。

  表2 主要控制断面指标表

  单位:亿m³、m³/s

  河流

  断面名称

  频率

  下泄水量

  (亿m³)

  最小下泄流量(m³/s)

  漾弓江

  鹤庆

  多年平均

  3.87

  1.54

  75%

  2.46

  95%

  1.11

  达旦河

  大惠庄

  多年平均

  0.93

  0.466

  75%

  0.22

  95%

  0.15

  渔泡江

  地索

  多年平均

  2.30

  0.78

  75%

  1.30

  95%

  0.52

  普渡河

  尼格

  多年平均

  34.63

  9.10

  75%

  24.65

  95%

  16.30

  牛栏江

  大沙店

  多年平均

  34.35

  32.00

  75%

  24.41

  95%

  15.31

  德泽

  多年平均

  8.35

  5.4(12月~5月)/16.2(6月~11月)

  75%

  4.26

  95%

  2.24

  黄梨树

  多年平均

  18.38

  16.00

  75%

  24.41

  95%

  15.31

  曲江

  盘溪

  多年平均

  29.88

  9.72

  75%

  20.78

  95%

  12.52

  甸溪河

  板桥河水库

  多年平均

  0.16

  0.11

  75%

  0.04

  95%

  0.04

  清水江

  那施大桥

  多年平均

  13.26

  4.75

  75%

  8.08

  95%

  3.75

  落漏河

  黄坪

  多年平均

  1.42

  0.54

  75%

  0.68

  95%

  0.17

  小江

  小江

  多年平均

  8.81

  3.45

  75%

  7.05

  95%

  5.06

  以礼河

  老厂

  多年平均

  5.58

  1.99

  75%

  4.18

  95%

  2.76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内容,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推广和节水管理,推动农业灌溉从传统型向现代化转变,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注重用水效率提高和管理。加大对水量分配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

  (三)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实施流域用水总量与控制断面水量监督管理,确保控制断面下泄流量。将流域内重要水利工程纳入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统筹河道内外用水需求,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以及用水需求,结合工程运行情况,制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确定用水时段和用水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水量统一调度。建立流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水资源调度长效机制,强化水资源调度管理队伍建设。

  (四)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水资源监测监控设施,建立监控网络,并落实计量设施以及监控设施。逐步加强取水口取水量在线监测,在水量分配方案实施过程中,逐步推进流域内全部取水口实施全面计量监测。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各行业的水污染,切实保障供水安全。

  

  

  


  


原文链接:http://wcb.yn.gov.cn/arti_xxgkzn?id=69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