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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作者:佚名

  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⑴规划名称: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

  ⑵规划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

  ⑶规划年限:2021年至2025年

  ⑷规划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实施“三大战略”,守好“三条生命线”,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守护底线,把水资源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上限,把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控制红线,扎实推进“四水同治”战略,加快建设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强化涉水事务监管,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支撑。

  ⑸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健康友好、水环境持续改善、水灾害有效防御、水文化特色彰显、水管理数字智能”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到2035年宁夏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全区水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建成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与宁夏现代化进程相协调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现代水网体系、水文化保护体系和现代水治理体系。

  ⑹总体布局:

  以“一河三山”生态坐标构建“一带三区”总体布局,以保护黄河、治理黄河为核心,以骨干供水工程为重点,统筹治水、兴水、用水、节水,构建河湖库坝连通、沟渠管网贯通、城乡山川覆盖、旱引汛蓄涝排、灌排通畅可控的现代水网体系。

  ⑺主要内容:

  规划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的工作要求,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提升自治区水安全保障能力,从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兴利除害现代水网体系、构建生态保护与修复示范区、大力推进协同防御水旱减灾体系建设、打造数字治水示范样板、大力推动改革创新加强涉水事务监管、建设黄河文化传承彰显区等方面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水安全保障工作,作为今后五年指导全区水安全保障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还提出了防洪减灾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城乡供水保障工程、水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水文化保护传承工程、水利新基建项目等七类40余项重大项目。

  二、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1.优化涉及环境敏感区项目的选址选线

  对于涉及各类环境敏感区的建设内容,本次评价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后续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依法依规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确实无法避让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项目环评中充分论证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采取有效的保护和恢复措施。确保规划项目的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不会对环境敏感区的生态系统功能、生态环境质量和区域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2.加快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为确保相关环境保护目标的,保证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维护水生态系统安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本次评价建议规划编制机关进一步统筹优化规划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合理提前水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时序。同时,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深化前期工作、拓宽资金渠道、凝聚社会力量,全力保障规划提出的各项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实施完成。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和水生态的保护与修复涉及多部门协调合作。本次评价建议规划编制机关在规划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各部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先行区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通过科学确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总体布局和政策措施,规划建成“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健康友好、水环境持续改善、水灾害有效防御、水文化特色彰显、水管理数字智能”的水安全保障体系,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守护底线,把水资源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上限,把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控制红线,扎实推进“四水同治”战略,加快建设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强化涉水事务监管,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支撑。规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黄河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相关政策,以及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相协调。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通过采取适当的保护和恢复措施,能够有效地减小上述不利影响。因此,在充分落实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各项不利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⑴规划编制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茹亮电话:0951-5552235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邮编:750004

  ⑵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秉哲电话:0951-3026358

  传真:0951-3026628电子邮件:nxhkywbz@126.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国贸新天地A座14楼

  邮编:750002




原文链接:http://slt.nx.gov.cn/pub/NXSLTGW05/SLZW_4294/TZGG/202103/t20210302_170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