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蓝天节能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5月29日经我厅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混凝土工程类、岩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机械电气类和量测类),经2020年7月23日-27日调查核实,存在检测人员职称证书造假等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编号:藏水质检资字第20200002号),并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我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月11日
联系人:石达扎西
电 话:0891-6373643
邮 箱:xzslzazx@163.com
原文链接:http://slt.xizang.gov.cn/zwgk/tggz/202101/t20210120_124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