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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西藏科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西藏水利厅作者:佚名

  

  西藏科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5月29日经我厅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混凝土工程类和岩土工程类),经2020年7月23日-27日调查核实,存在技术负责人不在该单位任职及履历造假等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编号:藏水质检资字第20200003号),并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我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月11日

  

  联系人:石达扎西

  电 话:0891-6373643

  邮 箱:xzslzazx@163.com

  


原文链接:http://slt.xizang.gov.cn/zwgk/tggz/202101/t20210120_124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