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21年申请审批的4个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审批,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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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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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
原文链接:http://btslj.xjbt.gov.cn/c/2021-04-01/7458946.shtml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作者:佚名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21年申请审批的4个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审批,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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