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批复下达2021年兵团水利局部门预算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兵团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兵团水利局是兵团水利行业管理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兵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兵团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兵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兵团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兵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兵团辖区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团场(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兵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兵团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兵团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兵团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兵团管辖河流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开展兵团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兵团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兵团具有控制性或跨师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兵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兵团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团场连队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等工作。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兵团境内、兵地重大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兵团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兵团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兵团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兵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指导水利外资工作。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兵团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参与自治区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兵团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水利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处(监督处)、规划计划处(农牧水利水电处、水土保持处)、水资源管理处(兵团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处)、水利工程建设处(河湖管理处)。
水利局所属单位5个,包括:
1.行政单位1个,即水利局本级;
2.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兵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3.直属事业单位4个,全部为全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兵团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兵团水政(渔政)监测总队、兵团水资源管理中心、兵团河湖管理中心。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1年预算收入总额2311.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1.7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231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6.96万元(财政拨款一般财力安排人员经费956.5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70.43万元);项目支出1084.7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总额为51.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46.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维费 46.81万元);公务接待费3.5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表2张:
1.2021年兵团本级部门一般财力基本支出汇总表
2.2021年兵团本级部门一般财力项目支出明细表
兵团水利局
2021年3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btslj.xjbt.gov.cn/c/2021-03-19/74558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