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1〕212号
崇明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崇明区2018年庙镇白港中心河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变更及部分工程量调整的请示》(沪崇水务〔2020〕1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受崇明生态岛环岛防汛提标及景观道一期工程(分水岭路—西门路西侧)影响,原则同意取消实施最西端荷花湖整治,减少挖方34213.50立方米、护岸670.94米、步道1006.41平方米、陆域绿化1006.41平方米、斜坡绿化2683.76平方米等。
二、因现场施工条件受限,原则同意调整原设计20条支河共600米河道两侧护岸加固方案,即支河(S1+062.41)对414米河道两侧护岸进行加固,支河(S1+661.46)对150米河道两侧护岸进行加固并打通断头河,其余18条支河都对河口2米河道两侧护岸进行加固。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swyw/20210414/939d07e2951e48eeb893cd23359b8d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