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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宝山区南大地区水系整治二期工程批复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上海市水务局作者:佚名

  

  沪水务〔2021〕211号

  

  

  

  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南大水系整治二期工程调整取消的请示》(宝水建管〔2019〕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由于项目前期动迁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且实施区域涉及土壤修复问题,项目近期不具备实施条件,同意取消宝山区南大地区水系整治二期工程。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宝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swyw/20210414/25eecf209bb649a8816acc456bb6b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