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1〕211号
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南大水系整治二期工程调整取消的请示》(宝水建管〔2019〕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由于项目前期动迁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且实施区域涉及土壤修复问题,项目近期不具备实施条件,同意取消宝山区南大地区水系整治二期工程。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宝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swyw/20210414/25eecf209bb649a8816acc456bb6b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