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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并举 建立健全水质考核激励机制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在强化考核问责、压实工作责任的同时,江门市注重奖惩并举,将激励机制引入河长制水质考核。对从水质不达标改善为水质达标,且改善率排名前五位断面的县、镇两级责任河长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水质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县,在河长制年度考核中适当予以加分。

  在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630万元,对年度水质达标率排名前三位的县进行奖励,其中排名第一的县奖励200万元,并奖励辖区内3个镇各30万元;排名第二的县奖励150万元,并奖励辖区内2个镇各30万元;排名第三的县奖励100万元,并奖励辖区内1个镇30万元。

  “硬碰硬”问责,“实打实”奖励,有效提升各级河长攻坚水污染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江门市河长制水质监测结果,2018年以来,全市优良水体数量同比上升29%,达标水体数量同比上升31.8%,劣Ⅴ类水体数量同比下降20.6%。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tszs/202104/t20210416_55756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