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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推行跨界水质考核机制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河长办对1名县级河长、4名镇级河长发出了今年3月和第一季度的水质监测预警函。原因是这些河长负责的责任河段,月度断面水质不达标,且污染指数改善率位列后三位。

  江门市充分发挥河长制制度优势,在河湖跨县界、跨镇界全面设置河长制水质监测预警断面,每月对水质进行通报排名。通过推行水质考核问责奖惩机制,倒逼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全市水环境持续向好。

  2020年,江门市12条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9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全市水环境质量达到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最好水平。

  部门联动 推动水质监测预警全覆盖

  从2018年开始,江门市河长办协同有关成员单位,共同推动河湖跨县界河长制水质监测预警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业机构,在河湖跨县界断面分别设置150个河长制水质监测预警断面,每月向市河长办提供断面水质监测情况,由市河长办报送市级河长,并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县级政府通报排名。

  各县参照市里的做法,共设置了854个跨镇河长制水质监测预警断面,实现河湖跨县、镇界水质监测预警全覆盖。

  破解难题 厘清跨界水质考核责任

  跨界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水质考核和责任分配,一直是难点问题。

  针对区域共治难题,江门市在河长制水质监测预警通报中,创新提出跨界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水质评价办法,根据上下游水质交接情况和左右岸的污染现状,合理区分各方对水质污染的责任比重。对于不达标水体,通过计算交接断面污染物浓度,扣除上游污染排放对下游水质的影响后,重新对下游水质进行评价。根据左右岸流域面积、污染源分布,确定左右岸水质考核比例。

  评价办法进一步明晰了上下游、左右岸的治水责任,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推动跨界河湖协调共治。

  碰硬较真 建立水质考核问责机制

  在河长制水质监测预警、通报排名的基础上,江门市专门出台《河长制水质考核奖惩工作方案》,以预警提示、通报批评、开展约谈、“一票否决”等问责程度逐步递增的四种方式,对水质不理想、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河长进行考核问责,以最严格的问责追责推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2020年,江门市先后向县、镇两级河长共109人次发出水质预警函,通报批评县、镇两级河长19人次,对5名县、镇两级河长进行约谈。结合河长制年度工作述职,将水污染防治攻坚和水质提升改善情况作为县、镇总河长和成员单位述职的重要内容,进行集体测评,分析原因,查找问题。通过述职评议,督促各级河长把水污染防治攻坚抓在手里、干在实处。

  科学考评 创新完善水质考核指标

  水质改善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综合施策,久久为功。

  江门市在考核水质是否达标的同时,更加注重河流水质较同期相比是否有变好趋势,将水质污染指数改善率作为水质考核重要指标,进一步提高各级河长治水管水积极性。

  在江门市河长制水质监测预警通报中,除了通报每个监测断面的水质情况和各县水质达标率、优良率等情况外,重点对各县及每个监测断面的水质污染指数改善情况进行评分、排名。在河长制水质考核奖惩工作方案中,也将水质改善情况作为预警提示、通报批评、约谈问责、“一票否决”等的必要条件,明确对扣除上游污染物影响后,整个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为劣Ⅴ类且水质同比无改善(综合污染指数改善率为0或负值)、考核结果不达标且同比综合污染指数改善率排名后三位的断面河长进行问责。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tszs/202104/t20210416_55756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