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辽本城申字2021第20104号)收悉。经材料审查,决定延续取水许可。
一、延续事项
你单位兴安水源位于本钢工源厂区最西端,本溪市朴家湾地区。兴安水源共有6眼取水井,3用3备,取水井抽取地下水经净水车间处理后通过供水管网至用水端,主要负责本钢工源厂区孟家堡子河以西的职工生活用水、洗浴用水和食堂用水。同意你单位兴安水源年总取水量550万立方米,最大日取水量1.51万立方米。
二、有关要求
1.按照省政府地下水压采工作精神要求,兴安地下水源应实行压采,你单位应与本溪市积极协调,2022年底前完成地表水替代工程建设实现地下水压采要求。
你公司应做好计量设备及信息传输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取水信息实时准确传入辽宁省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系统。
2.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并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3.你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实施节水改造、加强用水管理,推进节约用水工作。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lt.ln.gov.cn/zxpd/tzgg/202104/t20210419_4118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