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辽沈铁申字2021第20093号)收悉。经材料审查,决定延续取水许可。
一、延续事项
你单位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供应、销售。企业拥有3个饮用水地下水源地,分别为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一、二、三分厂水源地,水源井41眼(其中,一分厂水源地33眼,二分厂水源地4眼,三分厂水源地4眼),根据目前大伙房输水工程供水实际替代情况,一分厂、二分厂立即实行压采;三分厂因地表水替代工程未到达,其取水许可量暂保留一年,2022年实行压采。经核减,本次批准年取水量1117.4万立方米,平均日取水量3.06万立方米,用途为城镇居民生活、公共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等。
二、有关要求
1.你单位应积极推进三分厂地下水源替代工程建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地下水压采工作。
2.你公司应做好计量设备及信息传输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取水信息实时准确传入辽宁省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系统。
3.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并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4.你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实施节水改造、加强用水管理,推进节约用水工作。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lt.ln.gov.cn/zxpd/tzgg/202104/t20210419_4118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