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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延续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4-22来源: 辽宁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辽沈铁申字2021第20093号)收悉。经材料审查,决定延续取水许可。

  一、延续事项

  你单位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供应、销售。企业拥有3个饮用水地下水源地,分别为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一、二、三分厂水源地,水源井41眼(其中,一分厂水源地33眼,二分厂水源地4眼,三分厂水源地4眼),根据目前大伙房输水工程供水实际替代情况,一分厂、二分厂立即实行压采;三分厂因地表水替代工程未到达,其取水许可量暂保留一年,2022年实行压采。经核减,本次批准年取水量1117.4万立方米,平均日取水量3.06万立方米,用途为城镇居民生活、公共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等。

  二、有关要求

  1.你单位应积极推进三分厂地下水源替代工程建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地下水压采工作。

  2.你公司应做好计量设备及信息传输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取水信息实时准确传入辽宁省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系统。

  3.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并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4.你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实施节水改造、加强用水管理,推进节约用水工作。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lt.ln.gov.cn/zxpd/tzgg/202104/t20210419_4118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