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我省海岛生态修复的建议》(20211060号)已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十四五”期间全省拟继续实施4000公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任务,其中2000公里从我厅每年度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中小河流治理等专项统筹安排。水土流失治理专项中,部分生态水系项目治理河道长度较短,与海岛河道长度特性相契合,海岛县(市)、镇(乡)可积极申报我厅水土流失治理专项中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此外,我厅与财政厅拟联合编制《十四五福建省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将充分考虑海岛河道较短的特征,适当放宽海岛县(市)生态水系项目申报条件。我厅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助力我省海岛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海岛生态环境。
领导署名:赖军
联系人:肖惠梅
联系电话:13950392393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4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wzsy/tzgg/202104/t20210419_55778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