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许决[2021]4号
陕西省水利厅
关于陕西榆能杨伙盘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新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杨伙盘煤电有限公司:
省水利厅于2020年10月12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陕西榆能杨伙盘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0年10月23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陕西榆能杨伙盘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会;2020年12月10日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审。2021年1月5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定同意后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报告书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中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编制要求,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陕西榆能杨伙盘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陕西榆能杨伙盘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新建工程位于陕西省神木市北约 23公里的府店一级公路(S301)北侧,行政区划属神木市店塔镇管辖。工程于2020年6月开始施工准备,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2 年8月第一台机组投产,2022年12月第二台机组投产,建设总工期30个月。
(一)项目变更前基本情况
本工程属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工程等级为大(1)型。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2×660MW 机组,设计煤种年耗煤量256.2万吨/年。项目由厂区、运输系统、贮灰场、弃土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五部分组成。工程总占地面积为77.2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8.78公顷,临时占地 18.50公顷。工程建设动用土方总量644.93万立方米,其中挖方402.98万立方米,填方241.95万立方米,弃方161.03万立方米,无借方。工程动态总投资46.3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9.39亿元。
2018年11月12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局以陕水保监函〔2018〕94号对《陕西榆能杨伙盘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据批复,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5.75公顷,其中建设区77.28公顷,直接影响区 8.47公顷,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805.6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1.38万元。
(二)项目变更后的基本情况
方案批复后,主体工程优化了整体布置,项目建设规模不变,项目组成不变;工程占地总面积由77.28公顷调整为88.0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3.77公顷,临时占地14.26公顷;工程开挖土石方由402.98万立方米变为399.79万立方米,填方由241.95万立方米变为219.79万立方米;弃方由161.03万立方米变为180万立方米;弃土场选址由厂址西侧约4公里的一处山沟变更为厂址西北侧约 700米的一处山沟。工程动态总投资52.3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0.94亿元。
(三)项目区简况
项目区属黄土梁峁丘陵沟壑区,属于黄河多沙粗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时属于陕北丘陵沟壑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变更原因
该项目由于主体工程优化了施工方案,调整了原方案中的弃渣场位置,由此引起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工程量与原方案发生变化,原批复方案已不能正确指导项目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陕西榆能杨伙盘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2、变更后,项目总的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8.03公顷,其中永久征地73.77公顷,临时占地14.26公顷。本次新增占地面积10.75公顷。
3、变更后,弃土场选址由厂址西侧约4公里的一处山沟变更为厂址西北侧约 700米的一处山沟。
4、水土保持防治分区维持原批复方案不变,分为厂区、运输系统、贮灰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四个防治区。
5、变更后,弃土场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进行了重新布设,主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14.17hm2,覆土4.25万m3,土地整治12.87hm2,挡土坝335m,截水沟2800m,平台排水沟800m,急流槽 155m,消力池1座;绿化面积12.87hm2,栽植沙地柏64350株、栽植柠条64350株、撒播紫花苜蓿12.87hm2;临时拦挡 680m,临时苫盖 8500m2,洒水310台时,临时撒草2.40hm2。
6、弃土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37.0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84.1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9.4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6.14万元,独立费用72.99万元,基本预备费16.06万元,原批复方案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49.66万元,本次新增18.28万元。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监理、验收等信息。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变更后的决定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标准和规范。
(五)建设单位在取得变更许可后的2个月内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后及时加入“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群(QQ群号码:112954378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1月21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王 鹏
联系电话: 029—61835140 029-61835060)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105/t20210506_2162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