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许决[2021]5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关于神木县锦东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变更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神木县锦东矿业有限公司:
省水利厅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煤炭资源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的申请。2020年12月21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神木县锦东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技术审查会,2021年1月5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查后不予通过技术性审查的报告。经审查,该项目不符合法定条件:
1、该《报告书》按变更方案编写不符合要求。原方案批复后,在批复有效期内,该工程一直未开工建设,致原批复失效,对已失效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变更,不符合要求。
2、《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没有全面落实。《报告书》对原有小煤矿现状、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交代不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限不准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没有全面落实。
3、矿井开采对瑶镇水源保护区及臭柏保护区产生影响,《报告书》缺少论证和说明。
4、由于矿井的工业场地及开拓方式发生变化,因此,应按主体工程的批复情况,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落实原小煤矿及新建矿井的碎土流失防治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决定神木县锦东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1月21日
联系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保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105/t20210506_2162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