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水务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陕西省水利厅准予陕西咸阳东33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5-07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陕水许决 [2020]40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准予陕西咸阳东33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决定书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本机关于2020年3月17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陕西咸阳东33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4月1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陕西咸阳东33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网络会议;5月28日,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核审查,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报送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基本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陕西咸阳东33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陕西咸阳东330kV输变电工程包括秦汉(咸阳东)33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池阳330kV变扩建工程、330kV输电线路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为30.9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19公顷,临时占地20.77公顷。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16.72万方,其中挖方总量为8.98万方,填方总量为7.74万方,余方1.24万方。余方为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怡魏村2021年土地平整复耕工程综合利用。工程总投资为6810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1405万元。项目计划于2021年6月底完工,总工期为15个月。

  项目区属陕西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关中阶地、台塬基本农田重点预防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面积为30.96公顷,包含变电站、输电线路铁塔塔基等永久占地10.19公顷,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施工用地等临时占地20.77公顷。

  (三)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结果。经预测,项目土壤流失预测总量为1730吨,背景流失量为116吨,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614吨,其中施工期新增土壤流失量682吨,自然恢复期新增土壤流失量933吨。塔基及施工场地区(属于330kV输电线路)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建设期是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9%。

  (五)基本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咸阳东330KV变电工程区,池阳330KV变电站扩建工程区、330KV输电线路工程区共3个一级防治分区。

  2、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完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包括:站内雨水工程1600米,站外排水管600米,碎石压盖12879平米,土地复耕27.62公顷,土地整治0.63公顷;路基边坡草皮护坡420平米,撒播绿化0.63公顷;车辆清洗站1座,堆土密目网苫盖86060平米,裸露地表密目网覆盖208338平米,表土剥离39315立方,草袋围堰480米,泥浆沉淀池2座。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范围为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监测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等。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01.2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96.7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5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53.67万元,独立费用为81.90万元,基本预备费15.6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2.6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此决定书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省水利厅批准。

  (六)依法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向省水利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0年8月16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保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105/t20210506_2162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