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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进一步强化全流域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21-05-11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近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总河长赵龙签发厦门市2021年第1号总河长令,强调各级河长、湖长和各相关单位要把强化全流域综合治理、修复流域生态环境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主动对标、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全流域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大格局。

  总河长令明确了今年全流域综合治理的目标:合力推动辖区流域国省控以上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要求,努力确保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全力保障9条溪流监测断面水质稳步提升,大力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着力提升筼筜湖、马銮湾、五缘湾内湾、杏林湾、海沧湖等水体水质,奋力实现全面消除劣V类溪流水质断面的治理目标。

  总河长令要求,一要系统编制9个流域和筼筜湖、五缘湾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分阶段实施计划,形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性规划;二要加快推进高质量高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分区分片溯源排查,分步实施“正本清源”改造,扎实推动片区雨污分流精细化管理;三要加强污染源控制,加大排查巡查力度,巩固河湖流域范围内畜禽退养成果,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工业污水偷排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入河排口整治;四要落实河湖“四乱”清理和河道养护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提升河湖面貌;五要坚持“把水留下来、让水动起来”理念,尽快实施一批河湖水系生态补水和雨洪增蓄利用项目,并因地制宜推进小微水体治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总河长令还强调,各级河长、湖长和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研究健全河湖共管共治工作机制,构筑全社会管河护湖的协同体系。一要运用好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驻点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保障无缝对接。二要落实好公安联络机制,有效发挥“河道警长”在整治涉水违法行为中的“生力军”作用。三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河长、政协委员河长熟悉民情的优势,广泛参与河湖治理的监督。四要搭建好民间参与河湖巡查监督的平台,建立“企业河长”“市民湖长”“河小禹”等示范民间队伍,广泛收集群众对河湖治理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引导民间力量共同参与河湖管护。五要宣传好河湖治理与管护的示范典型,积极传播管河护湖的好经验好做法,弘扬爱河护湖的先进事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管护的浓厚氛围。

  (厦门市河长办)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jcdt/202105/t20210510_55919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