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并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九章七十三条,包括总则、用水管理、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激励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坚持把“节水优先”、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体系贯穿于水资源取用全过程、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各领域,既注重强化问题导向,也注重目标导向。重点规范了七方面内容。
(一)明晰政府及部门职能。节约用水涉及诸多行业和部门,建立了职责明晰、分工协作的节水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节约用水协调工作机制。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通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倒逼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推进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节水管控措施。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制度,水效评价制度,建立水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法律责任,建立考核评价、约谈、问责、信用惩戒制度,体现“条例”的力度,着力解决用水监管不严、节水措施不落地等问题,《条例》统筹节水措施和取水许可监管,明确将节水评价作为水资源论证的重要内容;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作出了具体规定,有效解决了责任主体不明和措施不清问题。
(四)规范各行业全领域节水。《条例》通过抓“两头一面”,统筹“三生水”,协调规范各行业全领域节水。“两头”,一是指源头,从水额分配,水资源配置抓起;另一个指“水龙头”,抓细抓小抓到用水的最末端,支持鼓励使用节水器具,农业节水到田间地头。“一面”即节约用水涉及全社会方方面面,各领域、各行业、机构单位等。统筹“三生水”即生产、生活、生态等各领域节约用水,以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快灌区现代化改造和推广高效节水灌溉为重点,对推进农业节水增效进行规范;以调整工业产业布局、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和提高水重复利用率为重点,对推动工业节水减排进行了明确;以降低管网漏损、推广绿色建筑和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海绵城市建设、创建节水家庭等等为重点,对推进城镇节水降损进行了细化。
(五)突出非常规水源利用。坚持开源与节流同步考量,针对河北省资源型缺水、地下水超采严重,而非常规水利用率不高的省情,《条例》设置专章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明确将再生水(通过处理的污水)、雨水、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编制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有序推进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再生水利用;鼓励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和矿坑水净化和利用设施等,加大对雨水、海水、微咸水和矿坑水的利用。
(六)明确节水激励支持措施。为保障法规的落实落地见效,《条例》明确规定加大对节水的财政投入力度,同时规定了节水奖励、金融支持、科技支撑等多项激励措施。规定建立健全水权、水价调节机制,通过加强初始水权确权、用水权交易管理、完善居民阶梯水价(特别是第一阶梯用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将条例的刚性约束和保民生底线的理念统筹考虑,体现了条例的“温度”)和非居民用水定额累进加价形成机制等,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激发公众节水内生动力。
(七)加强节水宣传强化节水意识。针对社会公众节水意识不强、参与节水不足等问题,全面强化节水宣传、引导公众参与,一方面规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省情水情宣传教育,普及宣传节水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爱水、节水、护水行动;另一方面,鼓励公众参与节水政策制定,推进节水工作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同时,明确任何单位个人都有节水义务,有权对浪费水资源行为进行监督,减少水龙头上的浪费。通过教育引导形成浓厚氛围,使节约用水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变“要我节水”为“我要节水”。
节约用水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北省节水工作的重要法规,为节水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全面擘画河北节水工作新篇章,开启节水工作新征程。河北省水利系统将秉承为民服务宗旨,牢记职责使命担当,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内容,全力推进落实,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原文链接:http://slt.hlj.gov.cn/contents/44/8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