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近日,黑龙江省总河湖长签署第4号令,印发《黑龙江省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
总河湖长令指出,有序开展全省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消除存量隐患,实行常态化管护,确保“十四五”期间解决水库防汛薄弱环节,切实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2021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以后逐年及时完成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对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等的水库,要及时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建立退出机制,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小、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经过充分论证后进行降等或报废,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
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2025年年底前,按照“十四五”期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逐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新鉴定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对2000年以后建成的大中型水库实施除险加固,要进一步查清病险原因,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如有违规问题要严肃问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以往已实施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遗留问题处理攻坚行动。
开展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全省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建立省级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平台,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实时掌握水库工程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为防洪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确保水库安全运行。2021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十四五”大中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实施方案;2025年年底前,按照报送水利部的“十四五”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实施方案,以及已编制的“十四五”大中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实施方案,逐年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加强水库运行管护。在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方面,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防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防汛巡查责任人)和防汛技术责任人,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监督。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要求,细化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完善汛情、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逐库修订完善调度运用计划、防汛抢险、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实现责任人培训全覆盖,提高履职能力。在加强水库维修养护方面,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足额落实维修养护资金,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调度运用、安全监测等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水库年度维修养护资金的测算,从2022年起各地要足额落实到位年度维修养护资金。在深化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完善管护机制,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大中型水库推行“管养分离”管护模式;小型水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区域集中管护、以大代小”等管护模式,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2021年年底前,至少完成 30%任务。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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