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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印发《河北省水利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问责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7-24来源: 黑龙江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为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职尽责,河北省水利厅起草了《河北省水利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并经厅党组会审议后于近日印发,标志着河北农村安全饮水问题问责将走上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规范化道路。

  《河北省水利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共十四条,明确了市、县、乡镇政府及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和分工;明确了问题来源和认定标准;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形式和要求,以及超出省水利厅管理权限外的问题问责方式。问责办法的实施将对强化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起到更好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原文链接:http://slt.hlj.gov.cn/contents/44/8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