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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小微边 共建幸福河——甘肃省向农村河湖、中小河流突出问题“亮剑”

发布时间:2021-08-07来源: 黑龙江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为全面落实水利部和甘肃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甘肃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在全省部署开展“聚焦小微边、共建幸福河”专项行动,突出农村河湖、中小河流、支流沟岔等重点部位,向乱倒、乱排、乱堆、乱建问题“亮剑”,努力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一、专项行动突出责任落实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2021年甘肃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和第4号省总河长令安排部署,充分认识河湖乱象丛生的严重性和问题整改的紧迫性,切实抓好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有关工作,坚决做到清存量、遏增量。按照国家河湖长制部际联席会议精神,通过严格落实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和《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增强各级各部门自觉履职意识,推动各级河长落实好《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深入组织开展河湖“四乱”及其他河湖问题排查,凝聚部门合力推动问题整治和河湖管护精细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层级负责制,逐级靠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筑牢河湖管护各级防线。

  二、专项行动聚焦边远角落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幸福河湖的本质要求,是“十四五”全省河湖保护治理成效的关键所在。开展“聚焦小微边共建幸福河”专项行动,就是聚焦边远角落和薄弱环节,主要以天然河湖为主,重点聚焦季节性河流、小河、小沟、小微水体、河流农村段及边远区域河湖等日常监管覆盖有限的区域,进一步强化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树立底线思维,对基层责任再强化再靠实,深入开展河湖问题排查整治,着力推动河湖农村段面貌持续改善,为乡村振兴提供健康水生态、优美水环境。

  三、专项行动注重从实从细

  一是加大排查力度,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甘肃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对行动范围内河流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和问题易发点位加大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化管理,并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限期整改落实。二是甘肃省级严格复核督办。省级河湖联系包抓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照市(州)问题台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复核督办,对复核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甘肃省河长办,甘肃省河长办研判后挂牌督办。三是深入分析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专项行动开展成效纳入全年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总结,专节报送。四是加强宣引导。要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五周年宣传活动,对重大河湖“四乱”问题、典型案例以及工作亮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以案示警,“纠正人的错误行为”,引导沿河群众形成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新风尚。

  


原文链接:http://slt.hlj.gov.cn/contents/44/84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