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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出台方案,将创建一批“幸福河湖”

发布时间:2021-10-26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为提高河湖治理管护水平,展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成效,努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有效”,日前江门市河长办制定了《江门市创建“幸福河湖”活动方案》,以河湖安澜、生态良好、岸绿景美、设施齐备为创建标准,全力打造“水网相通、山水相融、城水相依、人水相亲”的幸福河湖,不断提高侨乡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根据《方案》,每年5月底前,将由各市(区)推选1-2条河湖作为“幸福河湖”参选对象。6-7月由江门市河长办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对每条参选河湖进行宣传展播,开展网上投票活动,并对河湖沿岸居民开展问卷调查。

  每年9月底前,对照创建标准,市河长办将组织5-7名专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走访群众等方式,逐项进行评比打分。

  幸福河湖创建和评定标准包括“河湖安澜、生态良好、岸绿景美、设施齐备、群众满意度调查、加分项”共6项。

  其中,“河湖安澜”指标中包含了河(湖)满足防洪、排涝等设计标准,河道畅通,防汛救险通道通畅等要求。

  “生态良好”指标中则包含了河湖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河湖岸线形态自然优美、水陆植物搭配合理等要求。充分展现江门侨乡特色、打造有文化记忆、诗情画意、浪漫情怀、运动休闲等主题的河湖特色等则满足“岸绿景美”指标要求。

  “设施齐备”则要求河湖设置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同时设置水位、流量监测设施,不断提升河湖管理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群众满意度调查”主要考评周边群众对参选河湖的满意度和认同感。对治理效果突出,主题特色鲜明,建成之后人气高的河湖,或者实现“以道养道”的河湖,可以进行适当加分。

  “幸福河湖”评定通过后,将由江门市河长办进行通报表彰,授予“幸福河湖”称号,并颁发“幸福河湖”牌匾,在河湖显要地段进行标识。在潭江水资源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对“幸福河湖”的项目进行奖励,主要用于河湖整治等工作,并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方案》要求,各市(区)河长办要结合实际,把“幸福河湖”创建作为深化河长制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提出“幸福河湖”推进路线图、项目清单,形成主攻态势。以河长制湖长制为基础,统筹河长制成员单位,整合河湖生态治理建设项目,积极发挥各地河长湖长在河湖综合治理与管理保护中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作用,以“幸福河湖”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典型示范建设,以点带面,以评促建,总结并推广河湖治理和管护工作经验,高水平高质量打造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建立了退出机制。

  对发生典型涉水违法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水利设施重大水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情况的;被国家、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曝光;经监督、检查和复核达不到“幸福河湖”评定标准等情形,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被取消“幸福河湖”称号,两年内不得再次参评。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tszs/202110/t20211021_57473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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