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情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详见:http://slt.shaanxi.gov.cn/sy/tzgg/202110/t20211009_2193257.html
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水情教育工作。
2015年,水利部、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了《全国水情教育规划(2015—2020年)》和《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评审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开展了4批,共有63家单位入选,其中陕西有3家,分别是陕西水利博物馆、西安汉城湖、引汉济渭工程。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江苏考察时强调,要积极开展国情和水情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增强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落实水利部水情教育工作部署,我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开展省级水情教育基地评审认定工作。一方面对现有资源按照水情教育工作要求进行挖掘整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水利遗产的教育意义,一方面引导督促基层做好水利工程与水利文化、水利宣传深度融合,提升水利单位的文化品位和宣传形象。逐渐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的水情教育基地体系。
陕西省水利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全国水情教育规划要求,参照《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结合陕西省情水情,编印出台了《陕西省水情教育管理办法》,通过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已在全省施行。
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负责水情教育的归口管理工作。陕西省水利信息宣传教育中心承担陕西省水情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管理、考核以及水情教育专家库组建等工作。
《办法》所称水情教育,是指通过各种教育及实践手段,增进全社会对省情水情的认知,增强全民水安全、水忧患、水道德意识,提高公众参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江河湖库水域保护、水土保持治理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促进形成人水和谐的社会秩序。
《办法》所称陕西省水情教育基地,是依托已有水利设施、场馆,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情教育,具有显著科普教育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工程设施和场所。
《办法》分总则、基地分类、申报与认定、管理与考核、附则五个方面。总则中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宗旨、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管理职责;
基地分类共包括工程类和场所类两大类别。
工程设施类基地,主要依托江河湖库治理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水保治理工程、水生态工程、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等。工程设施包括现代工程设施和古代近代工程设施。现代工程设施水情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设施的作用、地位及意义,对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影响;工程建设中的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国内外先进理念、技术及工艺的创新和应用推广;工程设施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为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工程设施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工程设施保护的相关法规和知识;红色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历程与经验,传承的艰苦奋斗精神、关注民生的情怀、红色水利文化等。古代近代工程设施水情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设施的历史作用、地位及意义;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历史演变,以及从中体现的古人治水理念与智慧;治水人物与历史故事;管水制度或乡规民约;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的发展史及其对世界文明进程的影响,古人可持续灌溉的智慧、传承保护珍贵文化遗产的做法等。
场所类基地,主要依托具有水情科普教育功能的场馆、科研机构、涉水企业等。水博物馆、水科技馆、水文化馆、水利风景区、水保科技示范园等开展水情教育,内容侧重水资源、水政策、水法规、水常识、水科技和水文化等,体现时代特点、地域特征、行业特色,兼顾不同受众需求,注重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科研机构开展水情教育,内容侧重普及水利科学知识,介绍先进水利技术,宣传水利科技创新成果等。 涉水企业开展水情教育,内容侧重企业节水护水、提高用水效率的措施及成效,包括现代节水理念、先进节水工艺与技术应用等。
申报与认定章节主要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申报程序、评审程序及申报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的条件。规定陕西省水情教育基地每两年申报一次,当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12月集中评审。评审认定包括组建专家评审组、材料复核及实地考察、综合评分、会议研究、公示公布五个环节。评审提出的建议名单,提交厅务会审定,审定后由水利厅公示并发文向社会公布;
管理与考核章节明确了监管职责、年度总结计划、考核工作及考核结果运用。陕西省水情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信宣中心组织实施,考核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保持水情教育基地资格;60-80分之间责令整改提升;60分以下的取消基地资格。被取消资格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办法》还规定陕西省水情教育基地的认定不收取费用;申报单位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及场所,不得以申报陕西省水情教育基地为由新建楼堂馆所,涉密工程不参与基地申报。
陕西省水情教育基地管理办法: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zcwj/xzgfxwj/202110/t20211009_2193257.html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zcjd/202110/t20211009_2193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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