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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小型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6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陕西省小型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办法》详见: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zcwj/xzgfxwj/202012/t20201228_2147036.html

      为了做好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加强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监督,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顺利进展,2020年,省水利厅组织对《陕西省小型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于2020年12月7日执行。

  
      一、《管理办法》修订出台背景

      2013年10月,省水利厅结合我省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现状,制定了《陕西省小型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办法》(陕水发〔2013〕65号),《管理办法》执行以来,在指导我省小型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管理办法》属政策法规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2018年10月已经失效。加之机构调整后,省、市、县机构移民管理机构具体职能的变化,以及结合“简政放权”相关要求,有必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管理办法》依据及修订过程

      水利厅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暂行办法》(水移〔2012〕77号)等有关规定,修订了《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征求了厅属相关单位以及各市级移民相关机构的意见。并经2020年12月4日第7次厅务会议审定,形成最终成果。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28条款,结合水库移民工作的程序,内容主要有: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各级工作职责权限、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以及审核、移民工作实施管理、移民安置验收、各级监管职责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主要修订内容

      (1)拓宽移民安置方式,明确自主安置工作程序。

      增加“农村移民安置应坚持以大农业安置为主,也可采取二三产业安置等多方式、多渠道安置。对移民要求自主安置的其他方式,应建立本人申请、条件审核、张榜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审定、与库区移民实施机构签订协议的工作机制”条款内容,明确多方式、多渠道安置移民,并对自主安置程序进行规范,保障水库移民权益。

      (2)明确市级水库移民行政管理机构的审核职责;明确市级水库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不跨市小型水库移民安置的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修改为“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市级水库移民行政管理机构审核,审核意见报省级水库移民行政管理机构备案;跨市项目报省级水库移民行政主管机构审核”;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自验由承担移民安置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终验由市级水库移民行政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跨市的项目终验由省级水库移民行政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简政放权”的相关要求,将职能下放至市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明确征地补偿标准采用细化到县的《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第十六条修改为“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所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相关规定”;对补偿标准进一步明确,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相关规定,保障水库移民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zcjd/202110/t20211026_2195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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