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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严惩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

发布时间:2022-02-19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弱项,明确了检察工作思路、方向、举措和要求。

  《意见》明确,依法严惩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形成有力法律震慑。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非法采砂采矿、破坏水土保持等危害河道安全犯罪,以及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滩涂围垦、乱占草原林地耕地、非法捕捞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探索建立对严重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处理、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认真审查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在黄河安全、水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案件。注意发现环境资源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查处,促进依法履职。

  《意见》规定,加强涉黄河流域刑事案件诉讼活动监督,维护法律制度刚性和权威。常态化开展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引导侦查取证,有效解决收集固定证据不及时、不合法,侦查质量不高等问题。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事实认定错误、定性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防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量刑不当、罚不当罪。

  《意见》要求,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坚守黄河安澜底线。加强与沿黄九省(区)河长办、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行动常态化、规范化。将联合整治范围从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拓展到其他河湖治理乱象,综合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作用,保障河道和滩涂综合提升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强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净化高质量发展社会生态。严厉打击沿黄地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深挖破坏黄河环境资源问题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着力提高办案质效。对于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依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坚持打、建、治并举,围绕黄河流域涉黑涉恶犯罪易发多发的矿产资源、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商贸市场、非法借贷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分析犯罪原因和监管漏洞,有针对性地帮助行业主管部门及基层组织研究完善涉黑涉恶犯罪防范对策措施。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tszs/202201/t20220127_58270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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