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寒料峭,但傍晚的拉萨河边,仍有不少市民散步。夕阳余晖洒在河面上,别有一番风味。
“以前,拉萨河两岸的环境不太好,河水也没这么清澈。现在,不仅河水清澈,两岸风光也越来越美了。”家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仙足岛的平措扎西老人由衷地赞叹道。
拉萨河的成功治理,是西藏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缩影。
2018年6月,西藏全面建立河长制;2018年12月,西藏全面建立湖长制,构建起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共有1.47万余名河湖长。截至目前,各级河湖长开展巡河10万多次,实现了河道、湖泊、水库等全覆盖,守护西藏河清湖净。
河湖管护不留死角
西藏坚持高位推动,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河长,实行双总河长制,建立“党政同责”的责任体系。各市地、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党委、政府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大力实施河湖长制。
“十三五”期间,西藏建立了自治区、市地、县区、乡镇、村居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其中,设立22名自治区级河湖长、219名市地级河湖长、1530名县区级河湖长、4751名乡镇级河湖长、8229名村级河湖长。针对无人区的河湖,当地采用片区河湖长管理,实现全覆盖。
阿里地区还将河湖长制体系延伸到村民小组和边境点,确保边境地区河湖也有人管。同时,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立了河湖长公示牌,标明河湖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统一建设,分级部署。西藏构建覆盖四级河湖长的综合信息化应用平台,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河湖管理工作高效化。
自治区多措并举完善河长制体制机制。制定《河湖长助理服务机制》《河湖长参谋与技术服务制度》,充分调动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配合河湖长做好河湖巡查调研,协助河湖长履行职责。制定《河湖水库保洁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展河湖水库沿线垃圾清理工作,河湖保洁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执法,对入河排污口、涉水工程、河道采砂等进行执法检查,并同步排查认定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
市地、县区、乡镇党委、政府签订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书,各乡镇党委、政府与村居分别签订河湖长制工作责任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主体责任。自治区、市地、县区均建立了河湖长会议、信息报送、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六项制度。
自治区、市地级主要河湖“一河(湖)一档”基本建立,“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完成。自治区水利厅制定关于推进确权划界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法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履职方式、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了自治区各级河湖长职责,切实解决好河湖长“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等问题。
长效机制全面见效
做好河湖日常管理是确保河清湖净的重要前提。墨竹工卡县村级水管员巴桑说:“我们县有156名水生态保护和村级水管员,我们会在村委会的组织下不定期开展河湖垃圾清理活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西藏近年来以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力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河湖“清四乱”、河湖沿线垃圾清理与自治区环保督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有效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自治区还创新垃圾清理模式,通过村民和游客收集、乡镇政府转运、县区集中处理的模式,解决河湖水域岸线垃圾乱堆问题。在“垃圾银行”,百姓可兑换日常生活用品和旅游纪念品。
自治区总河长办加大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力度,按照“一市地一单”的方式下发整改通知,确保整改到位,并将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纳入自治区政府对市地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分类实行差异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全区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行巡河、管河、护河、治河职责,河湖管理保护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乡镇、村居定期组织开展河湖沿线垃圾清理工作,“垃圾围坝”现象基本杜绝,群众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意识逐步增强。
“十三五”期间,全区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100%,无劣Ⅴ类水体,全区主要江河湖泊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画卷徐徐展开。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tszs/202202/t20220228_58462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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