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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来源: 上海市水务局作者:佚名

  

  沪水务〔2022〕294号

  

  

  

  各区水务局(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城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2022年水务海洋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将《上海市水务局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点》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水利部,住建部,市安委办,市住建委。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印发

  

  

  

  上海市水务局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之年,是第二个百年奋斗新征程的开启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确保水务海洋行业安全稳定,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全面提升安全风险治理能力的各项工作任务艰巨。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有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理念,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持续加强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压减一般事故,确保水务海洋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压实安全职责,优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

  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三管三必须”,履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督促基层单位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到岗到人;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一)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述职报告工作。结合“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党政领导干部开展带队督查检查。结合领导干部“促发展、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破解企业难题、消除安全隐患,推动经济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三管三必须”监管工作体系,推动安全生产与行业管理有机融合。各行业管理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任务、监管“四类清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基层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开展第三方水务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风险管控及监督检查工作,排查风险隐患,推动各项防控任务落地,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水务海洋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的全流程规范和全员责任。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督促企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把风险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环节、全过程。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岗位、责任分解到人。督促企业要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提升安全能力和水平。督促企业要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在线监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等新举措。健全完善企业风险识别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洽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制度。(责任单位:城投集团、各水务海洋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和水务工程各参建单位)

  (四)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严格“黑名单”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格落实督办、通报、约谈、处罚、扣除信用分、一票否决等监督管理措施。增强企业的主体意识,把风险当隐患治,把隐患当事故查,从严追究事故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要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积极树立安全生产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局安监处、建管处,市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务局(海洋局),城投集团)

  二、针对重点领域,加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力度

  针对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水务海洋建设施工,供水、排水、水利、海洋设施运行,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等领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态势稳定可控。

  (一)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按照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 切实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细化完善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做好人员登记报备、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体温测量、防疫物资储备、消毒消杀等工作,定期检查各环节防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全覆盖不留死角,全力以赴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水务海洋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和水务工程各参建单位)

  (二)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强化政府、市场、现场联动,加强水务建设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对消防火灾、深基坑、高坠物击、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触电淹溺等突出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重点开展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围堰、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等施工作业内容的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严肃查处超龄及无证作业、违章操作、野蛮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推进安全行为管理标准化,加强建设施工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升建设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责任单位:局建管处、水利处、水资源处、防御处,市水务安质监站,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海洋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各区水务局(海洋局),城投集团)

  (三)强化供水安全保障。开展供水管网风险评估,推进落实隐患供水管道排查及改造任务。强化供水行业监督指导,重点做好夏季高温、冬季寒潮、中高考、进博会期间城市供水服务保障工作,推进自来水厂、供水(原水)泵房老旧配电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供水应急调度,提升应对爆管、水污染等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危化品安全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危化品使用管理制度。督促水库、水厂等反恐重点目标单位,落实人防、技防等措施,加强重点目标的反恐管理。(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供水调度中心,各区水务局,城投集团)

  (四)强化排水设施管理。开展排水管网检测及修复工作。加强排水行业安全监管,督促管理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程,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防范有限空间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企业和作业双备案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范知识。加强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养护工程监管,强化危险源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排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城投集团)

  (五)强化水利设施管理。按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化工作预案,落实管理措施。持续推进水利部水闸安全运行管理专项督查问题销项整改;持续开展全市水闸泵站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检查,提升水闸运行和调度安全管理能力;加强病险水闸、堤防险工险段的维修加固和应急抢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水库、水闸和堤防巡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不断提升水利部信息平台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报送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利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供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城投集团)

  (六)强化水文、海洋监测管理。加强水文和海洋野外、出海作业安全管理,开展人员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护各项措施;加强实验室化学试剂使用安全监管,完善储存、使用和处理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市水文总站,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各区水务局)

  (七)强化单位内部管理。明确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气、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出租场所、车辆船舶、食品卫生以及电瓶车充电等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人员伤亡、中毒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高年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滚动更新“两张清单”并动态清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梳理完善制度措施并推动落实。重点抓好水务工程建设、有限空间作业、设施运行领域、危化品管理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大坍塌、高处坠落、超龄用工等专项治理,有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扎实推进巩固提升阶段整治工作。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也是巩固提升整治成效的一年,将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突出隐患再梳理、再分析,落实落细责任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对于共性问题,剖析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需要建立健全和补充完善的相关制度,逐项推进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市水务海洋行业深入开展在建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整治有关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超龄用工等突出问题,整治违法生产建设、习惯性违章行为。监督指导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建设领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水务工程建设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务安质监站、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各区水务局(海洋局),城投集团)

  (三)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在全市排水行业继续开展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备案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现场监督监护,消除作业安全隐患;建设工地等领域要加强防范知识普及,落实通风、监测等防护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排水事务中心、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务局,城投集团)

  (四)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整治。继续开展水务海洋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整治有关单位在电气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违章行为,严查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等问题和隐患。加强电气设计质量审查,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水平

  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考核制度和标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宣教培训工作。开展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定期在水务官网的安全生产专栏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学习;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警示教育活动,普及安全防范知识;监督指导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供水、排水、水利、海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推进标准化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加大水利安全标准化试点创建,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运用,探索奖惩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局科信处,市水务安质监站、水利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水文总站)

  (三)全面强化监管考核。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初明确职责,年中过程监督,年底履职考核”工作机制,督促水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断提高。按照市安委办考核要求年初分解任务和责任主体,年中做好日常台账和材料管理,每季度讲评,年底完成自评和佐证材料。(责任单位:局安监处,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提升安全生产的数字化管控。围绕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战略要求,结合“一网统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的工作方式,准确掌握建设领域和设施运维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管理手段,把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主体,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生产智慧化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zcwj/20220624/a52d4b2f92344618869218de2865fe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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