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洋〔2022〕16号
浦东新区、宝山区、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海洋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海洋综合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上海市2022年海洋管理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海洋局
2022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印发
上海市2022年海洋管理工作要点
2022年是中国共产党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推进“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本市海洋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注重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强化系统治理、长效管理,着力推动海洋政策规划落地落实,着力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着力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海洋发展形成新动力、新格局、新成效。
一、进一步夯实海洋工作顶层设计1.推进海洋政策规划体系落地落实。贯彻中央有关建设海洋强国意见等相关精神,提请市委市政府尽快出台“关于贯彻海洋强国战略 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加快建设现代海洋城市行动方案”。在此基础上,健全推进海洋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争取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召集人的海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实施意见》《行动方案》《海洋“十四五”规划》实施,加强跟踪评估。开展现代海洋城市评价研究,比较上海发展优势。强化政策规划宣传,提升全社会海洋意识,形成共识和合力,提升海洋城市软实力。(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经处)、规划处、海洋事务中心、规划院、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所有任务,各沿海区海洋局均需根据各自职责予以落实。)
2.完成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继续协同市规划资源局推进本市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完成“1个实施评估报告+3个专题研究报告”以及“海洋功能分区研究”。力争6月底前报送自然资源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责任单位/部门:规划处、海域处(海经处)、规划院、海洋事务中心、海洋测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研究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加强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在长江口划出河口海域重叠区域作为河海共管范围。按照“新账不欠、老账妥善处置”的总体处置原则,制定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历史项目用海处理方案和加强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河口海域重叠区域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经处)、规划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认真做好海洋专项督察举证和整改4.严格做好海洋督察整改工作。继续加强与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组、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络,做好问题再沟通、再举证、再反馈,跟踪和对接海洋专项督察的反馈意见,扎实做好督察各项工作的衔接协调。(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经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海域海岛监督管理5.进一步强化海域空间用途管制。抓紧完成海岸线修测成果报批和备案工作;实施海域和海岛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推进海域使用分层确权试点,统筹优化新建海底管线项目路由选址、用海审批及安全保护相协调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经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有序推进海洋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和资产清查试点。开展试点区海洋资源资产经济价值量估算,编制资产清查数据库。开展海洋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海域所有权与使用权制度衔接等试点研究,形成海洋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中期成果,会同区海洋部门形成中期评估报告。(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经处)、法规处、规划处、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事务中心、海洋测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国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局权责清单全面梳理优化;针对重要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改革,加大放权赋能力度,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评估;进一步深化“好办”“快办”服务内容,加强市、区海洋部门工作协同,扩大“全市通办”事项范围,推进“两个集中”改革。(责任单位/部门:法规处、海域处(海经处)、行政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海需求。高效配置海域资源,以服务重点产业类、基础设施类、民生保障类、生态保护修复类重大工程为牵引,保障LNG 接收站线扩建、金山 50 万 KW 海上风电、大芦线江海直达工程、漕泾电厂码头扩建等重大项目用海需求。研究支持小洋山北侧综合开发、横沙浅滩项目用海与建设事项。有序开展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海域使用现状调查,启动存续历史项目补办用海手续工作。协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做好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严格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确保应缴资金足额入库。(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经处)、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海洋执法监管力度。对管辖海域、海岛开展定期执法巡航,对23个无居民海岛实行年度全覆盖检查,对重点海岛做到每季度全覆盖检查。开展沿海岸线执法检查,对获批的用海项目做到年度全覆盖检查。加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海底电缆管道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各类涉海违法行为,并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市区执法联勤联动,研究建立市区两级海洋执法工作机制。(责任单位/部门:法规处、海域处(海经处)、执法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进一步强化海域海岛精细化管理。强化用海项目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现场测量,掌握用海情况。开展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现场核查,及时梳理、反馈核查结果;加强疑点疑区自查,每月开展1次遥感监测,及时发现各类疑似违法用海行为。开展海岸线日常巡查和年度调查统计,对生态恢复岸线开展持续监测,更新岸线数据。继续做好无居民海岛全覆盖巡查和佘山岛领海基点保护及常态化监测。(责任单位/部门:海洋事务中心、海域处(海经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提升海洋安全和生态防护能力11.夯实海洋灾害风险防范基础。全力推进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按时完成海洋灾害致灾、承灾体、历史灾害、行业减灾能力、重点隐患等调查与评估,建设普查成果数据库。开展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防治区)。编制海洋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海洋灾害应急演练和科普宣传。加强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送,编制年度海洋灾害通报。研究探索海洋灾害承灾体风险识别技术,切实提升海洋灾害防御能力。(责任单位/部门:防御处、防御技术中心、海洋事务中心、海洋测报中心、规划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海洋观测预警报能力建设。完成海洋观测网中长期规划编制。持续开展海洋设施运维技术规程研究,推进2个海洋浮标建设,提高海洋观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度;推进海洋测站“一站一档”建设,提高海洋观测站网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海洋日常预报,密切关注海洋灾害动态,强化值班值守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风暴潮、海浪和咸潮入侵预警预报信息。编制海洋监测分析月报,实现多源海洋数据的智能分析和融合应用。(责任单位/部门:防御处、海洋测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探索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开展河口、盐沼和泥质海岸等典型生态系统监测、海洋生态灾害监测、海洋生态分类分区和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以及海岸带保护修复项目跟踪监测。配合推进海洋生态监测站建设。开展海洋水文综合调查和滩涂资源勘测工作,掌握本市海洋水文、滩涂资源状况。开展重点区域遥感监测,分析临港、奉贤等重点区域潮滩演变趋势。(责任单位/部门:防御处、海洋测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构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体系。落实“双重”规划,推进临港滨海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如期开工,确保互花米草治理、人工鱼礁和牡蛎礁构筑、堤前消浪坝修复等工程质量优良、管理有序,打造上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三个一流”工程,服务构建高品质亲海岸线。同步提炼编制可复制可推广的盐沼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积极推进佘山岛、华电灰坝、金山滨海、金山三岛等生态修复项目前期研究,研究存量围填海项目及无居民海岛实施生态修复的工作举措,健全体现上海特色亮点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作机制。(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经处)、海洋事务中心、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构建全覆盖海洋资源调查体系。聚焦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积极推进海洋自然资源调查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无居民海岛、低潮高地、杭州湾海域资源底数基础调查和海洋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加强变化趋势分析研判,支撑海洋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责任单位/部门:海洋事务中心、海域处(海经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激发“蓝色经济”创新活力16.深入推进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工作。落实与临港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指导浦东新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迎接国家总考核,推进崇明(长兴岛)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取得新突破,开展示范区建设分析评估和海洋高端装备集群发展研究,服务“两核”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经处)、海洋事务中心、临港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海洋经济发展服务水平。以发挥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后续扶持资金财政杠杆作用为契机,探索设立市级海洋产业基金,服务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继续推进海洋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完善政策咨询、技术交流、融资路演等平台服务功能;探索产业生态创新孵化推广模式,服务打造“人工智能+海洋”科创高地;根据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等平台的计划安排,组织涉海企业参展,宣传上海海洋经济工作。(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经处)、海洋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能力。力争三季度前印发实施本市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健全海洋经济统计工作网络。开展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更新。优化完善地方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方法,推进区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实施重点涉海企业联系制度,定期开展海洋经济统计和企业调研,及时掌握海洋经济发展状况,编制上报季度分析报告和年度公报。(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经处)、海洋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加强海洋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文化宣传19.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围绕海洋碳汇、海洋灾害应对、深水侵蚀性海岸生态修复、互花米草一体化治理、生态海堤建设、滨海湿地生态构建、预报模型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服务海洋综合管理。探索研究扶持人工离岛发展政策规划。持续推进海洋标准化及预算标准体系工作,开展上海海域海浪特征分析和预警报评估,完成《海浪预报和警报发布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责任单位/部门:科信处(宣传处)、规划处、海域处(海经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事务中心、海洋测报中心、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应用。搭建海洋综合管理平台框架,重点完成海洋经济运行监管子系统功能开发;推进海洋数据融合分析平台二期和“海洋监测预报屏”建设;强化“一网统管”海洋专题屏的支撑能力,优化业务系统整合、业务重构和流程再造,强化业务联动和数据共享。依托“一网统管”,强化涉海单位业务协同联动,提升精细化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数字孪生、BIM等新技术在海洋管理工作中的试点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部门:科信处(宣传处)、防御技术中心、海洋事务中心、海洋测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办好“世界海洋日”系列活动。举办2022年上海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场活动。推进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创建,采取“定点+移动”“户内+户外”方式组织进社区、进学校系列活动,策划丰富多彩的海洋主题宣传活动,扩大海洋宣传社会影响力。加强与申通地铁等合作,扩大宣传范围;联合中国航海博物馆丰富海洋厅展示内容和展示形式。(责任单位/部门:科信处(宣传处)、海域处(海经处)、海洋事务中心、海洋测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海洋科普工作。继续开展“携手看海去”主题科普活动。结合“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与上海自然博物馆等专业机构合作,策划开展新一轮具有广泛参与度的青少年海洋科普活动。(责任单位/部门:科信处(宣传处)、海洋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推进海洋行业联动发展23.服务重点领域海洋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浦东新区引领区水务海洋实施方案海洋任务落实落地。支持临港新片区、长兴海洋装备岛、“五个新城”等区域打造海洋产业集群发展,推进各类船海创新资源在沪集聚发展,服务央企配套项目落地需求。推动海洋装备协同创新园、海洋科技港二期等特色园区加快建设。服务金山滨海国际文化旅游度假区建设,助力海洋旅游业发展。开展滨海旅游度假区、港口锚地、航线航道和临港新片区等精细化保障预报。(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经处)、规划处、规划院、海洋事务中心、海洋测报中心、临港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升区级海洋工作效能。落实海洋管理属地责任,明确海域海岛监管、海洋灾害防御、海洋经济发展等海洋工作市区权责划分。强化市区两级海洋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海洋行业工作例会、信息沟通等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加强工作对接,指导各区做好疑点疑区核查、用海项目巡查、海洋观测预报、海洋产业活动单位名录更新、海洋经济统计核算等工作,及时评估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经处)、防御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事务中心、海洋测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推进海洋行业党建工作25.加强行业联建联动。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海洋行业党建平台作用,整合行业资源,积极组织开展中心组联组学习、党支部联系点调研、参观见学等活动,加强互联互通;充分发挥行业联建共建优势,围绕海洋“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推动“大事共商、实事共办、难事共解”,助力协调解决各单位发展瓶颈问题,促进重点、难点工作取得新成效。(责任单位/部门:海洋事务中心、海洋测报中心、海域处(海经处)、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海洋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水务海洋行业优秀青年科技英才、拔尖人才宣传工作,加强申报指导,做好评审推荐,将行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到水务海洋系统优秀青年人才库。为涉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知识更新,举办高级研修班、继续教育培训班、专业课程补修班、沙龙论坛等活动。征集海洋论文,编撰专辑,推动海洋行业理论研究与科技创新。(责任单位/部门:海洋事务中心、海洋测报中心、海域处(海经处)、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深化行业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深化“治水管海先锋”党建品牌示范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典型引导作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海洋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提振新时代海洋人才队伍的精气神;持续深化“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四风”,通过严管严治,确保全行业党员干部信念坚、初心固、作风正、动力足、能力强。(责任单位/部门:海洋事务中心、海洋测报中心、海域处(海经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海洋工作将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始终保持冲刺状态和工作韧劲,发扬“比学赶超”精神,一张蓝图干到底,进一步提升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加快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推动上海成为海洋强国建设引领区。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zcwj/20220328/298f737f366f47eeaeb1bd13247ff9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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