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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本市排水管道检测、修复和改造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21来源: 上海市水务局作者:佚名

  

  沪水务〔2022〕128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本市排水系统运行效能,减少污水厂末端溢流,维护城市安全运行,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上海市污水厂溢流减量工作方案(2021~2023年)》(沪水务〔2021〕542号)、《上海市排水“十四五”规划》(沪水务〔2021〕778号)、《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沪水务〔2022〕18号),就加快排水管道检测修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坚持人民城市建设理念,全面排查本市排水管道结构状况,加快损坏管道修复或改造,有效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和雨水排放效能,牢牢守住城市运行安全底线,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双40”区域(防汛泵站放江水质平均COD>40毫克/升、污水泵站雨天增量超40%)、“沉管”和积水易发区域、污水冒溢区域为重点,优先对老旧管道、污水(合流)管道进行检测。

  --系统推进、分步实施。以排水系统为单元,结合已完成情况,全覆盖推进排水管道检测。重点区域应先行实施,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行立改。

  --修改结合、统筹兼顾。损坏管道达到规划标准的应以非开挖修复为主,未达标的应结合提标制订改造计划,应与道路大修和其他管线等项目实施相结合,避免道路重复施工,减少施工扰民。

  --全面治理,注重实效。组织街镇、园区、公路等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工作,指导督促排水单位加强内部排水管道检测、修复和改造。设定结构完好率、外水入渗率等指标,对工作成效进行系统评价。

  二、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现状管龄10年以上排水主管结构性检测、修复和改造,主管检测及修复工作应提前至2023年完成,需同步扩容改造的,应先行对三级及以上结构病害进行局部修复,并制订改造计划推进实施,实现污水系统地下水渗入率控制在10%以内,有效预防“沉管”事故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排水主管结构状况检测

  排水主管结构状况检测原则上应依据《上海市电视声呐检测技术规程》(DB31/T444)采用电视检测技术,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据《特大排水管渠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标准》,采用超声波法、雷达法、直接法等技术开展结构状况排查。检测工作应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重点区域和老旧管道、污水(合流)管道应力争提前至2022年完成。结构状况检测成果资料(包括检测报告和系统性分析评估报告)应在检测完成后一月内提交排水事务中心,并同步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十三五以来的检测资料应于今年3月底前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应于2月底前制订全区排水主管检测分年度计划和2022年检测项目清单,并报送至排水事务中心。(见附件1、2)

  (二)及时跟进排水主管修复和改造

  应根据排水主管结构检测评估结果及时跟进修复和改造,鼓励主管检测与修复同步开展。主管管径达到规划标准的应依据《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标准》(DG/TJ08-2354-2021)优先采用非开挖修复技术进行修复,未达标主管应结合提标进行改造。排水主管结构性状况评定等级为三级时,应立即组织抢修。修复和改造方案及竣工资料应于完工后1月内报排水事务中心,并同步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十三五以来的修复和改造资料应于今年3月底前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应分别于2022年2月底前制订排水主管修复和改造分年度计划及2022年修复和改造项目清单报送至排水事务中心。(见附件3、4)

  (三)系统开展工作成效评价

  各区应以排水系统为单元推进排水主管检测修复工作,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利用运行数据和水质检测数据及排水模型,设定结构完好率、外水入渗率、管道达标率、放江污染效减率等指标,对工作成效进行系统评价。排水事务中心抓紧编制系统评价标准,每年对各区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并通报评价结果。

  (四)健全工作机制分级全面推进

  各区应形成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辖区排水管道检测、修复和改造工作。明确区、街镇、园区等各级管理部门工作目标、要求,制订工作计划,形成项目清单,锁定工作任务。指导督促排水单位开展企事业单位和小区内部排水管道检测、修复和改造工作。市级管理部门应加强指导,建立信息系统,重点对计划编制及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工作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区党委、政府是排水管道检测及修复(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同时,相关工作纳入河长制体系协调推进,结果纳入河长制考核。

  (二)资金保障。各区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落实排水管道检测、修复和改造资金投入,确保资金投入与“十四五”任务相匹配。为有效推动该项工作,研究出台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对各区工作进行支持。

  (三)技术保障。加快开展相关技术研发,不断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抓紧完成《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特大排水管渠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标准》编制和发布,加大《上海市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标准》等的宣贯工作,为该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信息保障。进一步完善排水行业数据库管理系统,结合管道检测工作,于2022年上半年将未录入行业数据库的管道数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实现全部入库。建立排水管道检测、修复和改造信息管理平台,注重相关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并与河长制工作平台系统对接,为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和信息保障。

  

  附件:1.排水主管检测分年度计划表

  2.2022年度排水管道检测项目清单

  3.排水主管修复和改造分年度计划表

  4.2022年度排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清单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区水务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印发

  

  相关附件 沪水务〔2022〕128号附件.docx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zcwj/20220301/d04fea389a444545ae3640bb61111b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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