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调用程序,省水利厅起草了《山东省水利厅调用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程序》(以下简称《调用程序》)。
《调用程序》共7条,主要强调四方面工作。
(一)明确调用范围。《调用程序》明确,省水利厅统筹全省水旱灾害防御需要,可调用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和社会储备水旱灾害防御物资,支援全省水旱灾害防御。
(二)明确调用程序。《调用程序》明确,省水利厅调用省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按照《山东省省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执行,调用厅直属单位、设区市、县(市、区)储备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和社会储备水旱灾害防御物资时,应当征求调出单位同意后下达调令。
(三)明确调运要求。《调用程序》要求,调出单位应当及时反馈物资调运情况,严格开展物资清点和交接手续办理工作。同时,办法明确调运省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费用按照《山东省省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结算,调运非省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费用由申请单位结算。
(四)明确回收要求。《调用程序》明确,调用省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按照《山东省省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回收物资,调用非省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由申请单位承担调用物资的回收、修复、购置、返还等工作。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fdzdgknr/fgwj/zcjd/202207/t20220714_4001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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