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省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省水利厅起草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起草背景
《指导意见》主要根据《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等有关办法规定,结合实际,起草完成。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工作。
(一)主要目的。《指导意见》提出,各级要足额储备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开展常态化管护,定期开展物资操作训练和调运演练,切实提升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调用能力,有效应对和处置水旱灾害,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机制。《指导意见》明确,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级负责落实本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省水利厅统筹全省水旱灾害防御需要,视情对地方予以支援。
(三)物资储备。《指导意见》明确,各级要根据本地区或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科学确定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定额并足额落实到位。省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以高精尖防御设备、大型防御设备、防御物资等为主,市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以大中型防御设备、防御物资为主,县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以物料、中小型抢险机具以及大型机械设备为主。同时,《指导意见》指出,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电力、通讯、照明、爆破、开挖等设备储备,汛期时在工程薄弱部位预置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需备齐备足彩条布等必需物资。
(四)储备体系。《指导意见》明确,各级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采取新建、改扩建仓库和委托代储等方式,科学推进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同时,采取政府储备、社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水旱灾害防御物资。
(五)物资管理。《指导意见》明确,要落实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主体、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规章制度,常态化开展物资设备管护,保障物资设备性能,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好。
(六)训练演练。《指导意见》明确,省水利厅要定期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设备使用技能培训、联合演练等活动,各地要加强物资设备使用培训。
(七)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快“山东省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全面实现全省水旱灾害防御物资信息化存储、智能化调度和实时化监管。
(八)物资调运。《指导意见》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调用程序,编制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调运预案,常态化开展物资调运演练,确保物资快速有序调运。同时,做好关键时期值班备勤、力量前置工作。
(九)保障措施。《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积极争取资金,加强检查抽查,保障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fdzdgknr/fgwj/zcjd/202207/t20220714_400105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