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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3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2〕179号)

发布时间:2022-07-22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作者:佚名

  李学书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贺州市水环境治理与城市综合发展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高度重视贺州市中心城区的防洪排涝安全保障和区域水环境状况改善工作。“十三五”以来,累计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资金4亿元用于支持贺州市贺江整治工程,并且在2017年、2018年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贺州市爱民河永丰湖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和平桂区西湾河-西湾湖-飞凤湖河湖连通工程项目建设,以上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了贺州市防洪排涝安全,改善了河湖的水生态环境。

  二、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帮助贺州市加快贺江治理项目前期工作,为争取后续中央投资支持创造条件;指导贺州市拓宽融资渠道,通过争取金融贷款、地方政府债券、PPP、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zwgk/zfxxgk/xxgknr/ztfl/jyta/t128313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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