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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4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2〕176号)

发布时间:2022-07-22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作者:佚名

  李凤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平南县镇隆镇拥平村里河屯河道整治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农办牵头起草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文件中明确提出: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河道清淤、生态护岸建设和污染源治理;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等。因此,开展平南县镇隆镇拥平村里河屯河道整治是十分必要的。

  平南县镇隆镇拥平村里河屯河道为拥平河,流域面积18.9平方公里,平南县水利局已对该村屯河道整治项目以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立项,并开展前期工作。本项目拟对两岸加固整治,修筑护岸总长约2830米(其中左护岸长约1425米、右护岸长约1405米),护岸结构采用M7.5浆砌石重力式挡土墙,并将开展清淤疏浚河道、林草种植、封禁治理等其他整治措施,项目估算投资420万元左右。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贵港市水利局指导好平南县水利局尽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审查审批程序,力争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批复,并在今年底提前下达的2023年度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中安排实施,切实改善该区域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有效解决该村屯乡村振兴的发展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zwgk/zfxxgk/xxgknr/ztfl/jyta/t128311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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