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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28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2〕175号)

发布时间:2022-07-22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作者:佚名

  雷少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贺州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为推进和规范工程建设,2022年2月,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查审批等相关程序,明确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不再编制初步设计,而是按单项工程编制实施方案,由县级水利部门审查审批,批复文件报上一级水利部门备案;总投资4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单项工程编制初步设计,由县级水利部门审查,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批复文件报上一级发展改革及水利部门备案。同时,指导各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明确的有关要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按照公益性基础设施优先列入建设用地计划,保证项目用地,可以依法采用划拨国有土地或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等方式保障项目用地。

  二、自治区持续加强对贺州市的支持力度。2022年自治区共下达全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5600万元,重点支持各地启动一批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其中,安排贺州市250万元。同时,进一步完善巩固拓展农村供水成果长效投入政策,今年5月,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转发关于支持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明确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补齐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并指导市县建立农村小型水源和农村供水工程项目清单台账,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序安排实施。截至6月中旬,贺州市已落实2022年度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15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77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250万元、社会资金等其他资金700万元。此外,2022年自治区共下达贺州市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927万元,指导做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三、自治区想方设法拓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渠道。为指导市县发挥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项目的经济效益,充分利用投融资政策,今年5月,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融资建设的通知》(桂水农水〔2022〕6号),并召开全区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会,指导市县用好“水利创新投融资联合服务站”沟通平台,抓住投融资信贷政策的“窗口期”,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地方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PPP、引入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积极扩大农村供水保障金融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四、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信息化管理水平。自治区水利厅从部门预算中安排资金,建设完善广西农村供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组织对全区全部5万多处农村供水工程现状进行调查复核,建立了广西农村供水信息化管理“一张图”。同时,将系统管理权限延伸至乡镇责任人和基层管水员,实现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协同管理,通过系统平台调度和手机终端反馈,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6月底,已完成广西农村供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备案,并开始运行。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加大对农村供水保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着力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同时,指导贺州市统筹利用土地出让金收入提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用于农村供水项目建设,争取将规模化供水等有一定收益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并积极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规模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zwgk/zfxxgk/xxgknr/ztfl/jyta/t128311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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