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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5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2〕170号)

发布时间:2022-07-22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作者:佚名

  毛丽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分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桂林市大中型灌区改造建设的工作指导

  根据“三定”方案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大中型灌区工程的干渠、支渠等骨干工程由水利部门负责建设,田间渠道工程(斗渠、毛渠等末梢渠系工程)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设。不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般性农田水利,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设。

  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大中型灌区改造建设。桂林市有2个大型灌区和40个中型灌区。“十三五”期间,共对青狮潭灌区、峻山灌区等2个大型灌区和磨盘灌区、水车水库灌区、金鸡河水库灌区、灌江灌区、义江灌区等5个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累计下达投资1.6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35亿元,自治区资金0.34亿元)。当前广西已建大中型灌区的建设重点是大型灌区五化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和15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其中包含桂林市上桂峡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1年以来,中央、自治区已落实上桂峡灌区改造资金2155万元、1300万元,县级资金尚未落实。截至2022年6月17日,上桂峡灌区已完成2021年改造资金715万元、2022年改造资金730万元。通过开展大中型灌区改造工作,恢复和改善了灌溉排水条件,为保障粮食安全、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水利保障。

  2022年3月起,自治区水利厅先后印发《关于做好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3—2025年)立项审查工作的通知》,开展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储备、立项审查工作,组织各地按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其中桂林市申报的中型灌区有25个。6月份召开了立项审查会,由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财政厅组成专家审查组,通过竞争立项等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灌区,并按优先级建立中型灌区项目储备库。根据初步结果,灌阳县牛湾河灌区纳入项目储备库第一批次,灌江灌区等11个灌区纳入第二批次,五福灌区等13个灌区纳入第三批次。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当地水利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为项目的早日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积极拓宽大中型灌区改造建设资金渠道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力度。目前,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的资金补助比例为中央补助80%、自治区补助10%、市县补助10%;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资金,中央资金的补助标准约为500元/亩,自治区资金的补助标准约为250元/亩。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支持,努力提高自治区资金补助标准,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以大中型灌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广西粮食安全保障的水利基础。

  2022年水利部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用好政府专项债券扩大水利有效投资的通知》《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资金(REITs)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利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自治区水利厅也于2021年出台了《关于拓宽水利工程投融资渠道的指导意见》的政策,与金融机构开展驻点指导,引导市县充分挖掘大中型灌区潜力,进一步创新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项目投融资方式,指导市县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地方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PPP、引入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督促指导各地水利部门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将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通过整合涉农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渠道支持大中型灌区改造工作。

  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

  近年来,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灌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已列入自治区对设区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中,由各地落实“两费”,破解灌区运行难题,保障灌区稳定运行。2021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由业主负责,水利部门牵头负责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参与。2022年5月9日,印发《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22〕5号),要求各地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

  农田水利工程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更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田水利设施的决策部署,联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一步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zwgk/zfxxgk/xxgknr/ztfl/jyta/t128090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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