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鸿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金秀县卜全河—荔浦市荔浦河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天堂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的实时监测和督查的问题
天堂水电站位于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境内,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从荔浦河支流卜全河调水至忠良河支流长六河发电,工程由拦河坝、引水明渠、引水隧洞、压力前池、压力管、发电厂房和升压站组成。拦河坝位于荔浦河上游支流卜全河上,引水系统总长为2935米,总装机容量3台共1890千瓦。电站坝址以上集雨面积25平方公里,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0.35立方米/秒。根据《来宾市水利局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来宾市小水电生态流量核定成果的备案》(来水报〔2022〕16号)文件核定,下泄生态流量为0.035立方米/秒。
根据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拆除金秀天堂水电站卜全河引水工程的请求》(荔政报〔2019〕64号),我厅于2020年1月组织了调研,发现天堂水电站存在发电用水与河道生态流量处理不当的情况,未能按规定向下游原河道泄放生态流量。为此,2020年1月10日我厅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金秀天堂水电站引水发电问题的意见》(桂水资源〔2020〕3号)要求来宾市水利局责令金秀瑶族自治县天堂水电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020年1月15日,来宾市水利局向金秀瑶族自治县天堂水电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2020年3月24日电站业主已经按照《天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系统建设方案》完成了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的安装,并已并入金秀县水利工程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根据监测,电站拦河坝放水闸已按设计要求下泄不少于0.035立方米/秒的生态基流。
2021年9月,我厅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桂水水电〔2021〕16号),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小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的监管,做好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并要求接入广西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管理系统。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计划在年内出台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同时,自治区水利厅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天堂水电站拦河坝下泄生态流量的日常监管,确保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
二、落实生态水利理念,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问题
“十四五”我区水利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水利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水生态保护作为控制红线,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地方经济。
三、建立电站运行与长滩河、荔浦河水量监控预警系统的问题
荔浦河是桂江右岸支流,发源于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大瑶山的老山北麓忠良乡定蒲村西南方3.0公里处,经桂林市荔浦市修仁镇、青山镇、荔城镇、荔浦市城区、东昌镇流入平乐县汇入桂江,中途有蒲芦河、杜莫河、马岭河汇入。荔浦河流域集水面积2038平方公里。荔浦河流域涉及的生态敏感区主要为广西荔浦荔江国家湿地公园、大瑶山自然保护区、大瑶山风景名胜区。荔浦河干流从上游至下游已建的梯级水电站主要有十八家电站、永和电站、长滩河电站、长源电站、大钵头电站、山口电站、江口电站共7级,其中十八家电站、永和电站为引水式电站。除长滩河电站具有年调节能力外,其他梯级均为径流式电站,基本无调节能力。此外,荔浦河支流马岭河上游建有大江水库,为流域内最大的中型水库。
近年来,广西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体系,全力推进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广西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列入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委员会重点改革任务,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对于维护区域水安全、生态安全和河流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广西达洪江等30条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桂水函〔2021〕206号),其中荔浦河为生态流量保障的重点河流之一,确定了荔浦河荔浦水文站为考核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为1.41立方米/秒。天堂电站和长滩河电站为管理断面,天堂水电站、长滩河水库分别按不小于0.035立方米/秒、0.41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要求下放水量,保证河流中的生态流量。明确了荔浦河干流生态流量调度的调度期和调度要求,将桂林市人民政府、来宾市人民政府列为保障责任主体,将桂林市、来宾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荔浦发电分公司、金秀瑶族自治县天堂水电有限公司列入调度执行单位,将荔浦水文站生态流量达标情况列入广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纳入对各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考核,压实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做好荔浦河生态流量的监测预警和考核评价工作,压实地方责任,确保考核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管理断面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
四、加强生态保护宣传和法律教育的问题
我区已将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业主和其委托的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对水资源的统一配置,按照已批复下泄流量的要求生产运行,确保下游居民和单位的生活、生产以及生态和航运的用水流量和用水安全”。下一步,我厅进一步加强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的法律氛围。
五、开源节流,确保用水安全的问题
我厅高度重视荔浦市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为完善荔浦市供水系统基础设施,缓解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紧张状况,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提高供水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灾害能力,促进荔浦社会经济发展,荔浦市大江水库引水工程已纳入《广西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目前,大江水库引水工程正在加快推进,工程一期已于2021年12月20日通过了工程竣工验收,正在进行工程结算及资料整编,以便尽快交接运营;工程二期已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因项目用地涉及5亩基本农田,正在与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在“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予以调整,待基本农田占用调整后即可全面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底可以完工并发挥效益。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指导地方、积极协调自然资源厅,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同时督促指导桂林市水利局、荔浦市水利局加快推进新增备用水源选择、论证等前期工作,并会同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和政策支持荔浦市备用水源工程,提升区域供水水源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zwgk/zfxxgk/xxgknr/ztfl/jyta/t127657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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