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法》的制定有何必要性?
答:2019年12月,省水利厅制定印发《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水规字﹝2019﹞9号)。至今,该文件已满有效期。2021年,水利部制定印发《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1〕143号),指导全国水利行业建立健全标准化动态管理制度。此次修订将水利部《意见》吸纳进来,进一步提升动态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制修订《山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体系,有利于督促各达标单位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进,有利于不断提升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符合加强标准化达标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理应摆在重要位置,推动落实。
问:《办法》的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制定。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12条,对适用范围、监管等级、管理方式、管理程序、等级确定、监管措施、监管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为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动态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问:《办法》何时开始生效?
答: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fdzdgknr/fgwj/zcjd/202208/t20220815_4028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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