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2〕622号
金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金山区枫泾镇2019年河道整治工程工程量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金水务〔2022〕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确保临河民房、管线安全,原则同意取消盛新中心河(S1+302.6—S1+494.7)C2型密排仿木桩护岸192.10米、大寨河(W1+423.7—W1+568.7)B1型护坡145米、大寨河(E1+218.0—E1+326.0)A1型块石挡墙108米等。
二、为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原则同意取消大寨河、盛新中心河、千斤浜部分河段防汛通道6092.28平方米、陆域绿化37537.16平方米等。
三、因临河民房紧靠岸线,原设计仿木桩及机械设备无法进场,原则同意千斤浜1767.30米密排仿木桩护岸变更为密排木桩护岸。
四、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五、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项目用地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swyw/20220819/fd25eed9daea4eb78d27a2e2ff8c31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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