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2〕620号
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审〈宝山区月浦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浏功浜等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宝水建管〔2022〕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建设月浦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改善浏功浜等河道水环境,清除河道淤积,消除护岸安全隐患,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宝山区月浦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浏功浜等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规划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设计方案。工程符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蓝线控制要求。主要工程内容为:整治河道15条段7.29公里,疏浚土方2.46万立方米,开挖土方0.48万立方米,回填土方0.48万立方米,新(改)建护岸7.96公里、防汛通道0.39万平方米、桥梁2座,布置曝气设备24套,种植绿化4.44万平方米(陆域绿化0.73万平方米、斜坡绿化2.54万平方米、水生植物1.17万平方米)及截污纳管工程等。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工可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四、项目总投资6378.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61.11万元(含景观等工程费用2023.90万元),独立费用642.41万元,预备费472.28万元,建设用地费2.25万元。资金渠道:基本工程投资3923.09万元由市给予补贴;景观等工程投资2452.71万元由你区承担;建设用地费2.25万元由你区承担。
五、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宝山区水利管理所。
六、请你局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swyw/20220819/e2441cd74302425284cb153762e1c7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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