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确保粮食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北海市大中型灌区改造建设的工作指导
根据“三定”方案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大中型灌区工程的干渠、支渠等骨干工程由水利部门负责建设,田间渠道工程(斗渠、毛渠等末梢渠系工程)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设。不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般性农田水利,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设。
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大中型灌区改造建设。北海市有2个大型灌区和5个中型灌区。当前广西已建大中型灌区的建设重点是大型灌区五化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和15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其中包含北海市总江水闸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1年以来,我区各级水利部门共下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项目总投资11.1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80亿元,自治区资金2.5亿元,市县及其他资金0.85亿元),其中,中央、自治区、北海市分别落实总江水闸灌区改造资金4121万元、2500万元、294万元,县级资金尚未落实。截至2022年9月14日,总江水闸灌区已完成2021年改造资金1365万元、2022年改造资金3150万元。2021年度完成渠(沟)道工程改造8.8km、渠系建筑物改造41座,工程形象进度100%;2022年以来完成渠首工程改造1座、渠(沟)道工程改造15.20km、渠系建筑物改造49座,工程形象进度55%。通过开展大中型灌区改造工作,恢复和改善了灌溉排水条件,为保障粮食安全、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水利保障。
二、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建设前期工作
广西现有大型灌区11个、中型灌区282个。2020年6月底,我区完成了五化灌区、洪潮江水库灌区、右江灌区3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及报送工作。2020年下半年,我厅组织修改完善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了3个大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宣传图册,其中洪潮江水库灌区、右江灌区的宣传图册都被评为优秀。2021年8月,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对全国124处大型灌区进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五化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项目是我区目前获批实施的“十四五”期间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下一步,我区将积极争取将洪潮江水库灌区、右江灌区纳入国家规划,获得更多的支持。
水利部、财政部定期组织编制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滚动实施。2022年3月起,自治区水利厅先后印发《关于做好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3—2025年)立项审查工作的通知》,开展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储备、立项审查工作,组织各地按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其中北海市申报的中型灌区有1个,为合浦县张黄江水闸灌区。6月份召开了立项审查会,由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财政厅组成专家审查组,通过竞争立项等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灌区,并按优先级建立中型灌区项目储备库。根据初步结果,合浦县张黄江水闸灌区已纳入项目储备库,排名第八。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当地水利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为项目的早日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三、积极拓宽大中型灌区改造建设资金渠道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力度。目前,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的资金补助比例为中央补助80%、自治区补助10%、市县补助10%;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资金,中央资金的补助标准约为500元/亩,自治区资金的补助标准约为250元/亩,远未能满足实际需要。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支持,努力提高自治区资金补助标准,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以大中型灌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广西粮食安全保障的水利基础。
2022年以来,水利部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用好政府专项债券扩大水利有效投资的通知》《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资金(REITs)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利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近期,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农水水电司联合印发《关于抓紧对接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灌区建设改造的通知》《关于抓紧做好“两手发力”扩大灌区建设改造有效投资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于9月14日召开“两手发力”加大灌区项目投融资力度工作交流会议。自治区水利厅也于2021年出台了《关于拓宽水利工程投融资渠道的指导意见》的政策,与金融机构开展驻点指导,引导市县充分挖掘大中型灌区潜力,进一步创新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项目投融资方式,指导市县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地方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PPP、引入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各地水利部门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将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通过整合涉农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渠道支持大中型灌区改造工作。
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
近年来,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灌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已列入自治区对设区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中。2021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由业主负责,水利部门牵头负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参与。2022年5月9日,印发《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22〕5号),要求各地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
农田水利工程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更是粮食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我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田水利设施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9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zwgk/zfxxgk/xxgknr/ztfl/jyta/t131049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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