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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4来源: 山东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一、政策依据

  “节水贷”,是政银联合设立的一项绿色金融服务,简单地说,就是通过政银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为节水项目建设、节水企业发展提供便捷优惠的金融支持,从而激发节水市场活力,扶持培育壮大节水服务产业。在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节水行动方案中均有明确规定。

  1.《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拓展融资模式。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2.《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鲁水节字〔2019〕3号)。“21.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配合)”

  3.《山东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水节字〔2021〕3号)。“扩大金融支持范围。拓宽投融资模式,激发节水市场活力,培育壮大节水服务产业。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节水贷”业务,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改造、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服务项目等提供贷款支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省水利厅等配合)”

  4.《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开发符合节水项目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此外,国家和我省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规划、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方案、深度节水控水意见等规划、文件,均对金融支持节水产业发展做出规定。“节水贷”也是落实绿色金融政策的具体体现。

  二、出台背景

  目前,全国有江苏、福建、浙江、上海4个省(市)相继开展“节水贷”业务。

  1.江苏省。2019年9月,江苏省水利厅联合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推出“节水贷”业务,首期合作银行为南京银行、杭州银行两家金融机构,以节水型企业与员工为服务对象,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绿色金融产品。目前已有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4家合作银行及其分行开展节水贷业务。业务范围在原有节水技改、供水管网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设施建设等基础上,增加复工复产、企业融资、职工贷款等业务。

  2.福建省。继江苏之后,2021年4月,福建省水利厅联合兴业银行在全省开展“节水贷”业务,为省内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改造、节水载体创建和专业第三方节水服务等节水项目进行贷款。合作银行只有兴业银行,在审批及放款流程上享受绿色通道,在审贷条件上享受灵活丰富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组合,在业务资源和融资成本上享受绿色金融政策倾斜,年利率优惠至不超过3.85%。具体流程是:省内企业通过地方水利部门或兴业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汇总至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进行审核后推送至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对推荐项目进行独立审贷,每季度将发放的“节水贷”项目集中向省节水办备案,贷后监管工作由兴业银行独立开展。

  3.浙江省。2022年5月,浙江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全省启动“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主要对节水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分质供水、节水专业化服务等项目和各类节水型企业给予融资支持。优先支持水效领跑者、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通过国家节水标志认证的产品和装备制造企业。对符合条件企业的优惠政策是:优化授信方案,合理增加授信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创新担保方式,可用取水权、排污权、碳排放配额办理抵质押贷款,鼓励发放信用贷款;对有关评估费用、抵押登记费用等按规定给予减免;在审批和放款流程上建立专项绿色通道。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节约用水办公室对申请企业资格、贷款用途进行线上确认,建立“节水贷”备选项目库;项目库信息与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共享,由人行杭州中心支行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有关金融机构推送;有关金融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审贷,加强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并于每季后10日内,将上季度发放“节水贷”信息向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报送,与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共享。

  4.上海市。2022年6月,上海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惠”贷款业务的通知》,支持领域包括节水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改建和漏损控制、非常规水源利用、农业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节水“三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合同节水等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市级水效领跑者和节水型企业(单位)、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等节水示范载体。服务内容包括优先保障信贷需求和信贷资源、优化授信方案、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实施利率优惠、创新担保方式、建立绿色通道。“节水惠”贷款按照“企业申请、政府推荐、金融机构独立审贷”的流程,上海市水务局下属的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受理和确认,上海市水务局负责进行审核、建立备选项目库,推送至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进行独立审贷、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担保方式及优惠利率。

  前期工作:为确保“节水贷”政策制定科学周密、能够顺利实施,2022年6月,省节水办在全省征集一批节水项目融资需求,联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召开座谈会,邀请节水项目融资企业代表、有关商业银行、地方节水管理机构进行对接,征求对“节水贷”的意见建议。据了解,目前已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齐鲁银行等11家银行参与“节水贷”业务。

  三、我省“节水贷”政策规定

  在前期调研论证和摸底基础上,2022年8月4日,山东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水节字〔2022〕3号),正式启动“节水贷”工作。

  扶持范围:主要支持范围包括:合同节水管理等专业第三方节水服务、节水型企业等节水载体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节水“三同时”基础设施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有关企业日常营运流动性资金需求等。“节水贷”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单位、水效领跑者,专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产品和装备制造企业,以及信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企业。

  优惠政策:不指定合作银行,有意向的银行都可参与。参照福建、浙江、上海要求,参与银行应在以下方面提供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对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领域的信贷需求优先保障信贷资源,加大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对纳入“节水贷”服务范畴的企业和项目,建立贷款审批及放款流程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在业务资源和融资成本上适用绿色金融优惠政策,在审贷条件上享受灵活丰富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组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利率优惠。对于贷款涉及的有关评估费用、抵押登记费用等各类费用由相关银行按规定给予减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开展“节水贷”融资-2-服务工作成效良好的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银行综合评价、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等政策工具中予以倾斜。

  申报流程:在山东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和项目均可以申请。在厅综合事业中心大力支持下,委托技术单位在山东省水利厅网站开发嵌入了节水贷申报模块,企业登录网站首页“社会公众服务入口”即可在线申报,填报分节水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节水企业日常营运流动性资金需求。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县级、市级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节水管理部门)提交审核;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节水管理机构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节水贷”申报系统,对申请企业资格、贷款用途进行线上确认,推荐至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形成全省“节水贷”备选项目库。项目库信息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共享,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通过山东省银企对接服务平台向有关金融机构推送。金融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考量申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资信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有关金融机构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并于每季后10日内,将本行上季度发放“节水贷”信息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报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相关信息与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共享。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fdzdgknr/fgwj/zcjd/202209/t20220930_4084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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