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2〕793号
青浦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上海市青浦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白鹤镇2013年项目区竣工财务决算的请示》(青水项〔2021〕1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会市财政局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青浦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白鹤镇2013年项目决算投资2256.80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70.9277万元,独立费用185.8756万元。
二、根据沪水务〔2013〕989号、沪水务〔2014〕4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决算投资中,中央资金承担887万元,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684.9016万元,青浦区承担684.9017万元。
三、接文后,请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青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swyw/20221114/eb5a4e9d35c14c419938a617039afd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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