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建国以来,我国修建了大量小型水库,山东省修建了5000多座,这些水库在防洪、农业灌溉、城乡供水、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小型水库量大面广,绝大多数修建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建设标准总体偏低,运行时间较长,70%以上的小型水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多年形成的“重建轻管”现象,小型水库管护力量薄弱,管护能力不足,疏于日常维修养护,造成设施老化严重,小型水库安全隐患依然突出,为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水库的管理和养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压实责任,做好小型水库维修管护工作。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护,落实安全运行主体责任,规范各级对小型水库的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水利部于2019年制定印发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小型水库检查实行清单式检查,梳理法律、法规、规范、规程中涉及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问题,根据容易违反的问题列出清单,根据问题发生后对水库安全严重程度,将问题划分为严重、较重、一般3种情形,检查人员根据清单逐项开展检查,让检查更具有可操作性,根据发现问题数量进行责任追究。我省根据水利部的办法,制定了《山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办法历经三年使用,今年2月,水利部对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印发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水监督〔2022〕82号),办法对监督检查内容进行了完善,修改了责任追究标准,不再根据问题数量确定追究标准,而是对问题进行赋分,每座水库原始赋分100分,减去问题分后即是该水库得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水利部的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5章27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是制定办法的依据、办法的适用范围、开展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应遵循的原则、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第二章,检查内容、方式方法与程序,包括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是检查内容、方式方法与程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运行管理和工程实体两个方面,检查方式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检查组一般要有两名以上具有水利工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通过“查、认、改、罚”等环节开展工作,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时,检查组应留存必要的佐证材料
第三章,问题认定与整改,包括第十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是问题认定与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据问题清单条款予以具体描述和准确认定,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对整改状态、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四章,责任追究,包括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是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省水利厅或授权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包括对单位责任追究和对个人责任追究,单位包括直接责任单位和领导责任单位,个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对单位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整改、约谈、情况通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责任追究方式,对个人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整改、约谈、情况通报、建议调离岗位、建议降职或降级、建议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责任追究。根据严重程度可以从重或减轻、免于责任追究。
第五章,包括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主要是附则。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fdzdgknr/fgwj/zcjd/202212/t20221229_4204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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