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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1来源: 上海市水务局作者:佚名

  

  沪水务〔2021〕348号

  

  

  各郊区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本市郊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建立湖长制,切实削减入河污染物,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强本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

  

  

  

  上海市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本市郊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建立湖长制,切实削减入河污染物,全面加强本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有效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的一项民生实事工程,更是深入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对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投资量大、涉及面广,设施运行与每家每户密切联系,出水水质直接影响河道水环境质量。围绕“治理覆盖扩大,空间布局优化”目标和河长制工作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以监督检查找问题、促推进,强管理、固成效,确保本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检查主要内容

  贯彻《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要求,根据《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沪水务〔2018〕536号)要求,对各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治理各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一)出水水质监测

  1.市级监测。按一定比例对全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抽测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共4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出水水质指标情况、采样情况等。

  2.区级监测。由各区水务局负责。一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

  (二)设施运维检查

  1.市级检查。按一定比例对全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共4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设施设备现状(接户设施、管网设施、终端设施)、运维管理成效、运维管理机制、应急处理情况、历次问题整改情况等。

  2.区级检查。由区水务局负责,按区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实施。

  (三)行业专项检查

  按照本市河长制工作要求,对各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工作开展市级行业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环保督察、中央巡视整改等情况。

  (四)年度综合考核

  对各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机制、治理实效、监督管理、资金保障和整改落实等方面。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监督检查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市、区水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问题意识,科学合理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综合运用好水质监测、设施检查和专项检查等举措,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全面监管,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工作流程

  检查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整理过程资料,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同时,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及时编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举措,上报整改结果,复核整改成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注重沟通协调

  本市各级水务部门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树立大局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成果导向,加强沟通协调,全面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检查各项保障工作,更好地服务郊区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ghjh/20210528/d3e58eebdafd41698efc069e61f5b0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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